☆、254 条款(3 / 3)
费用。2,将蕊蕊说的凌煦名下、她名下、夫妻二人共同名下的所有不动产,三七分配,凌煦三,蕊蕊七,按照凌煦的修改意见改成平均赠与给凌云跟凌元两个儿子。3,将蕊蕊说的,凌煦今后每年支付她100万美元的零花钱,改为凌煦不予承担蕊蕊离婚后的生活费用,而凌元尚未成年,凌元在宁国的所有抚养费用、教育费用、婚嫁费用、创业费用等等都由凌煦独自承担,不要蕊蕊来负责。4,将蕊蕊说的,日月星辰四人,她要玄月跟玄辰以后效命她,改为日月星辰四人为独立自由个体,他们的去留由他们自己决定。等等。
凌煦的律师一再坚持自己的修改意见,并且不会让步。
而蕊蕊的律师则是不愿意接受凌煦的修改意见,同样坚定地表达不会让步。
于是,一场不欢而散的私下谈判就此搁浅。
蕊蕊的律师一再要挟:“如果洛女士将凌先生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其损失,对于凌家的尊严跟整个公司的运势都会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所以,你们该认的,就认了吧。”--章节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