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斩首(4 / 4)
入蜀的作为,或未来宋朝名将王韶手下的军队,宋朝有两种人会被刺字,一是重罪犯,他们的字是刺在额头正中,二是兵,字多刺在额角或脸上,一度也将陕西的乡兵在脸上刺字,后来激起多次兵变民兵后,又恢复了刺手制度。然而秦州的蕃兵甚至普通百姓却主动要求朝廷在他们脸上刺字,以避免朝廷官兵杀害他们,冒领军功……
大半来抢掠的蜂盗被射杀,若是让官兵知道是他们寨子出手的,等待他们将是什么样的后果。
村民没有王巨知道得多,但也知道官兵,兵前面是一个官字,他们是天是地,百姓是骡子是牲畜。
“怎么是官兵?”王全喃喃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