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私营企业暂行条例(4 / 4)
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同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承揽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从事补偿贸易。”
“哦,这个《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我确实没有仔细阅读过。回去之后,我一定会仔细阅读。”李博贤还是懂得知错就改的。
付新微笑着点了点头,他虽然知道,这个《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私营企业的规定是总则性的,而且其立法层次又是低于后来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等特别法。
到了二十一世纪,这种法律位阶等级上的矛盾及我国不需要制定私营企业法典的现实,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宪法对私营企业从不承认到限制发展和鼓励发展的转变,决定了以身份为立法标准。
以限制私营企业发展为宗旨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存在了相当的问题,到了这个时候已经不值得去研究,但是,现在这个时候让李博贤去研究,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Ps:新的一卷开始了,这一卷将会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