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光武中兴,大汉的回光返照 (1)(16 / 22)
理会上司的命令。因此,为了巩固皇权,避免胜利果实落入旁人手中,刘秀选择了“退功臣而进文臣”的方法,即赐予功臣们优厚的爵禄,但禁止他们干预政事。
分封的具体规则由郎中冯勤负责,他按照每个人的功劳大小,决定其封地范围、远近和土地肥沃程度,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详细规则。“无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就好办事,刘秀根据这个方案一次性封了几百位功臣为列侯。受封的人数虽然多,但被封列侯的食封数量却并不大,封地最多的只有四个县,最少的只有几百户。此外,除了邓禹、李通、贾复三位大将可以参议国家大事之外,其余列侯大多数均无权参议国事。封完功臣之后,刘秀还特地下了一道诏书说:“希望大家不要恃宠而骄,对自己要求要严格一些,最好能节制自己的行为,这样才能顺利地把爵位传给子孙。”刘秀在退功臣的同时重用大批文吏。他认为文吏们熟悉封建典章制度,懂得治理国家且情操高尚。
公元30年,刘秀下诏命令各地官吏推举贤良,到京城参加选官考试。朝廷实行“征辟”制度,即下诏特征用某人为官,公卿和各地郡守也可自行选择人才做幕僚,这样方便各地的人才得到良好的利用。虽然当官看起来变得容易了,但也不是人人都能“毛遂自荐”的,选官有条件限制:第一,品德高尚,身世清白;第二,要有知识,是通经的博士;第三,熟悉各种法令,能熟练地依法办事;第四,具有魄力才干,遇事不惑,能独当一面。各地官吏在选择人才时,必须严格按照这四条标准,如有违者,必将依法治罪。
刘秀为人宽厚仁慈,他在治国方面恩威并施,实行以柔术治国,宽民众,而对官吏严。除了控制武将的力量,刘秀对诸侯王和外戚的权势也多方限制。在行政体制上,刘秀一方面进一步限制三公职权,使全国政务都经尚书台,最后总揽于皇帝;另一方面,又加强监察制度,提高刺举之吏,如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和部刺史的权限和地位。并在全国范围内减少了合并了四百多个县,这样一来行政人员也减少到了原来的十分之一。
东汉初年,刘秀恢复了西汉时曾设置过的三套监察机构,还进一步予以加强。这三套监察机构是:御史台有侍御史十五人,负责察举官吏违法事件,接收公卿、郡史奏事和解释法律条文;司隶校尉有从事史十二人,主管察举中央百官犯法者和各部各郡违法官吏,他们既是京官,又是地方官,监察权力很大,“无所不纠,唯三公不察”;州刺史全国分十二州,每州设刺史一人,他们遵照皇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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