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 部分(1 / 6)
,在南京杀害了几十万中国人,罪不容诛,不能听三个监审官的,非判处他的死刑不可,唵!”
正当准备开庭审判谷寿夫时,他却因心脏病复发而卧床不起,只好将审判时间推迟到他病愈之后的二月二十五日。现在是三月十日上午的最后一次开庭,加上在南京的五次预审,这是第六次审判。
法庭设在南京中山路励志社礼堂。悬挂在审判厅上方的横幅写着:
公审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
两根柱子贴着将岳飞《满江红》里的名句改动两个字的对联:
壮志饥餐胡虏肉;
笑谈渴饮倭寇血。
台上第一排座位上坐着石美瑜、陈光虞、张体坤等七名身着黑色法衣的法官,第二排坐着出庭作证的中外人士和两名指定辩护人。监审官赫伯特、阿尔达克和霍西,因为手中的指挥棒失灵,心里不是滋味,没有到庭,台下坐着中外记者和听众一千五百多人。
八点二十分,暂时被解除手铐的谷寿夫,由四名法警押上法庭。他头戴深灰色礼帽,身着从东京带来一直没有穿过的土黄色呢料军服,两手戴着白色手套,嘴上的仁丹胡也着意修理过。从他的这副打扮和表情看,仿佛是出席朋友的宴会似的。其实,他是想给中国人留下一个临死不屈的形象,但是,这在中国人看来,他是个厚颜无耻的形象,一个令人看了感到恶心的形象,很像一只在强烈的阳光照射下吓得魂不附体的猫头鹰。然而,他又不得不承认自己是战争罪犯,抬头望了望台上的横幅和对联,取下礼帽向台上一鞠躬,又向台下一鞠躬,然后将礼帽提在右腿旁,转过身去面向台上站着。
八点十三分,石美瑜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中,神色肃然地宣布开庭。顿时,全场鸦雀无声,仿佛法庭突然变得非常宽阔起来。
“被告谷寿夫,六十六岁,日本东京都中野区人,陆军中将,先后任日本第六师团长和第五十九军司令官。”公诉人陈光虞开始宣读长达两个小时的起诉书,历陈谷寿夫在南京大屠杀中所犯下的累累罪行。
谷寿夫全神贯注地听着,当陈光虞说到“被杀害者过去认为是三十万人,经过反复调查核实,被杀害的确切数字是五十万人,以及二万妇女被强奸,大火烧了一个多月还没有熄灭”时,他皱着眉头,蠢蠢不安地蠕动着矮胖的身子,又两手不安地合在一起搓了搓。
十点三十五分,起诉书宣读完毕,石美瑜说:“现在,由律师梅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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