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二章抉择(二) 字数:8221(6 / 9)
七)日由阜阳率部赶到该处,准备架设通过载重车辆之固定桥梁──仍采阜阳两岸列、架柱,中间用船架浮桥(工兵十五团渡河工兵连于再次日赶到),闻悉低徊久之。该工兵营长其实并无罪过,原因是国军野战工兵营除比步兵营多几把斧头、锯子外并无任何装备!连架桥的基本器材──铁丝、绳索、两爪丁等等都没有(未配车辆、马匹,只靠两手两脚),该营所架浮桥系临时在民家搜取木板、绳索,先在我岸串接成索吊桥状而后派一排会游泳的兵,在敌前枪林弹雨下冒死背负牵引绳索游登敌岸,用吃奶的力量把索桥拉上对岸,桥仍浮在水面让步兵单线拉大间隔跑步通过。一个工兵连竭一日之力始能完成一座,包括搜集材料、绑扎、牵引过河、固定,都要在敌火力射击下来回多少次始能完成,而过桥步兵太密接重压及敌人重机枪固定扫射一点打断绳索而垮,均是无法掌控的事,因此而枪毙工兵营长有欠妥当。”
“十八日,培我在蒙城文庙召集兵团师长以上开军事会议,听取各军作战最新战情报告后,兵团参谋长萧锐向司令官提出三点用兵建议:第一案,一个军守蒙城之线(以一个师占领奶奶庙、南平集之线作为蒙城的前哨阵地──指第十军及第十八师),三个军(十八军、十四军和新二十军)转向东进靠向津浦路,一个军(八十五军)回驻阜阳,并负责维持阜阳到蒙城交通线之安全,作为兵团之后方依托(进可攻退可守);第二案:一个军守蒙城(十四军),一个军过河(十军),两个军(十八军和新二十军)转向东进,三者任务均同第一案,八十五军仍同第一案;第叁案:两个军过河(十军、十四军),惟任务较第一案再向前进攻,有利则继续向徐州推进,无利则对峙以待战机,十八军和新二十军仍依第一案东进,八十五军军部及主力置於蒙城之线,一个有力师守阜阳,一个师负责阜阳到蒙城交通线安全。综论三案重点:一、强调东进津浦路,俾利紧急时形成犄角,或作为外援走廊。二、强调掌握阜阳后方交通,以备紧急时与华中剿总张淦兵团呼应!三、蒙城以北主战场从先前之一个师过河到一个军过河再至两个军过河,其主要着眼在进攻退守完全操之在我。”胡连说。
“你说得不错,这样一来,兵团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自行作出于己有利之反应。”刘建业说。
“萧锐参谋长又进一步说明产生之背景:一、我十八、十两军攻略蒙城及涡河以北要点之艰苦及重大代价!二、据敌俘告称:刘部有5个纵队已先於兵团3日占领南平集、奶奶庙东西之线加紧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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