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东瀛之石(4)(4 / 9)
涉。
等到明朝衰亡,清兵入关,琉球国更不敢小视这股强势入主中原的鞑虏势力,清朝顺治三年,琉球国王尚贤遣使金应元到清朝请求册封。因为当时清朝战乱未平,所以长时期滞留在福建省。福建平定后,琉球使者通过清朝的将领来到了北京。礼部官员认为,明朝赐给琉球王的印和官方文书都没有缴回,不宜封赐,所以第一次请封没有成功。
翌年,清政府赠给使者衣物和布帛等东西,让他们回到了琉球。清朝顺治10年、日本明历元年即公元1655年,琉球遣使前往清朝朝贡。第二年,再遣贡使,并且缴换了明朝敕印,请求封号。
顺治皇帝颁布了《敕琉球诏》,在诏书中,清朝皇帝向琉球国王约定贡期,为二年一贡,进贡人数不得逾一百五十名,许正副使二员、从人十五名入京,其他随从人员要在闵南地区待命。
这个诏书既对琉球作为清朝藩属的肯定,也规定了向新的清朝王朝朝贡的级别和时间。但由于当时海上风浪很大,敕封的清朝使者没有出海。
公元1661年(清朝康熙元年、日本寛文元年),康熙帝也向琉球颁布了新的《敕琉球诏》。原来派去而没有去成的使者拿着两道诏书到了琉球,完成了册封典礼。
琉球在康熙时期多次朝贡,但由于贡使在海上遭遇风浪,贡物损失很严重,所以琉球会在第二次朝贡的时候将上一次丢失的数目补足,但康熙皇帝不允许。琉球在向清朝朝贡的时候,总是进贡很珍贵的奢侈品,康熙皇帝对使者说:“所进玛瑙、乌木、降香、木香、象牙、锡速香、丁香、檀香、黄熟香等,皆非土产,免其入贡。其琉璜留福建督抚收贮。馀所贡物,令督抚差解来京。”只允许以后进贡土特产,但琉球的本意,第一是恭顺使然,第二就是在朝贡贸易中获得更多的利润。当时海上不是很平静,所以册封使者往往不愿远去琉球,所以会让琉球请封使者自己将册封的诏书和印信领回去,但使者非常希望能让册封使去琉球,结果皇帝允准了他们的要求。除了宗藩关系外,清史稿对琉球国与清朝频繁的交往做了一个总结:“琉球国小而贫,逼近日本,惟恃清朝为声援。更现实了中原与琉球之间的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但是琉球这个国家小,想要生存下去一边倒有一些不大现实,因此和它交往的国家很多,其中最重要的除了中原以外,就是一直对琉球乃至于整个远东都虎视眈眈的日本,长久以来,琉球国一直承担着中日两个国家的供奉,等于是当了两个国家的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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