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落花时节 (1)(17 / 22)
法》,由来华美国传教士丁韪良翻译。当时朝廷人士对此颇有微词,认为了氏翻译此书,无非是向中国夸示外夷律例,他本人亦有步意大利传教大利玛窦后尘,博取虚名之嫌。而恰恰就在此书印行的同治三年,发生了一件国际争端,普鲁士在中国领海内截获丹麦商船,引起争执。大清总理衙门援引这本《万国公法》中的有关则例,据理力争,最终使普鲁士将其截获的丹麦商船移交中国处理。有鉴于此,恭亲王奕訢认为,外夷律例虽不尽符合中国法制,但亦有可取之处,于是命总理衙门刊印三百部,颁发各省督抚备用。进入光绪朝以来,中国涉外事务愈繁,这本《万国公法》已成为各通商口岸地方官员以及一切涉及夷务人员所必备之书。李鸿章身为总理衙门大臣,对此书并不陌生,不过,仓猝之间也难以回忆起其中的繁琐律例,而且像今天所遇到的这种事,一国向另一国租借土地是否可以连带衙门,似也无现成条款。尽管如此,总理衙门当年援引《万国公法》处理国际争端的往事仍然给了李鸿章以启发。
“窦公使言重了!”李鸿章说,“敝国办理外交,一向尊重他国元首,遵守国际公法。譬如俄国租借旅大,德国租借胶州湾,所租者,仅土地而已,而不包括衙门,敝国官员照旧在金州、胶州的衙门办公,与俄、德租界,井水不犯河水。既然有此类先例可循,那么,贵国如欲展拓香港界址,亦可照此办理。”
窦纳乐微微一愣,感到李鸿章这番话说得倒不大容易驳倒。他自己也明明知道,像土地割让和租借这种弱肉强食的掠夺方式,根本找不到什么法律依据;而且,“遵循先例”恰恰又是英国所奉行的普通法系的一大特点。也许,中国的洋务领袖李鸿章有意“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但窦纳乐决不肯承认李鸿章有“理”,而必须以气势压倒李鸿章。于是昂然反问道:“世界各国,一律平等,为什么一定要我们大英帝国仿照俄罗斯和德意志的先例?难道还要我们至高无上的女王陛下屈居于俄国沙皇和德国皇帝之下吗?”
李鸿章暗暗叫苦,心里说:这个家伙实在难缠,竟如此蛮不讲理!他咂了咂嘴,解释道:“窦公使误会了,鸿章并无此意,方才所说,仅指九龙寨城而已。诚如窦公使所说,各国一律平等,所以,关于九龙寨城的归属,似应与金州、胶州同等对待。如若不然,他国则难免指责我厚此薄彼,叫我如何答复?”
许应骙见李鸿章一脸苦相,于心不忍,便接下去对窦纳乐说:“九龙寨城,一向在敝国治下,管理有序,若突然移交贵国,恐怕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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