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寸土必争 (1)(11 / 23)
有一水路,达至迟肚村,在山峡之麓,此道跨一水线,较前略大,水由梧桐山流出,约距百码,复跨该水路,右经迳肚村抵深圳河,约距遥旺村一英里之四分之一,及至此处,此道归入英界,仍准两国人民往来。
由梧桐山流出水路之水,两国农人均可享用。复立木桩于此道尽处,作为界线。沿深圳河北岸下至深圳湾界线之南,河地均归英界,其东、西、南三面界线,均如专约所载。
大屿山岛全归界内。大鹏、深圳两湾之水,亦归租界之内。
至此,新安县与香港新租借地的边界由一纸《合同》规定,深圳河成为“中、英界河”,由此以南的大片土地,以及深圳河、深圳湾和大鹏湾的全部水域划归了英国。其中“潮涨能到处”一语,模糊宽泛,为英方留下了随意解释、越界侵权的借口,遗患无穷,此是后话。
《合同》中只字未提新租借地的“租”金。
在签字之前,王存善曾经小心翼翼地向骆克探询:“该地既为租借性质,那么,贵国应付多少租金?”
出租方问价于承租方,这已是亘古未有的奇事,惟在《镜花缘》中的“君子国”才可能发生。却不料对方的答复更是奇中之奇。
“我不知道,我不能解决这个问题!”骆克干脆说,并且向王存善反问,“俄国租借旅大、德国租借胶州湾,向贵国偿付租金了吗?”
“……”王存善语塞。他心知肚明:俄之于旅大、德之于胶澳,名之曰“租”,实之为抢,何曾向中国付过一个铜板?既然如此,再把同一问题向大英帝国提出,真是太不识相了!
骆克笑了:“我想,在这一问题上,充满友好感情的英国也会像其他国家那样同中国共事,令中国感到满意!”
王存善遂怏怏作罢,在《合同》上签字画押。事后,从总理衙门到两广总督,竟也无人追究“租金”一事。对此,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阁下作出了十分精辟的解释:“毫无疑问,他们害怕被人谴责为出卖国土。”
窦纳乐担任驻华公使不过三年,已经把大清国的官场琢磨透了。
《香港英新租界合同》签订之后,这位大英帝国的功臣有些累了,返回英国度假,由巴克斯·艾伦赛署理驻华公使。
总理衙门和英国署理公使关于《香港英新租界合同》未尽事宜的谈判继续进行。
香港总督办公室的灯光彻夜不熄,北京一伦敦一香港之间雪片似的电报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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