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五章宪法(3 / 4)
战之权力,皆由皇帝行使。
宪法草案中,虽然皇帝的部分权力被削弱、下放,但军队之统率,要员之任命却仍然牢牢握在手中,这使得曾纪泽手中的最高权力不受威胁,能够为改革继续维持一个稳定的环境。
帝国议会方面,将以贵族院、众议院两院组成。贵族院由皇族、公侯爵,以及皇帝特选之议员担任。众议院则依选举法之规定。由公选之议员组织。凡政府提出之法律案,经由议会表决通过方能实行。
草案中关于国民权利与义务中提出,大明帝国国民拥有服兵役、纳税之义务,亦拥有自由迁徙、言论、著作、集会、结社及宗教信仰之自由权力。
国民非依法律,不受逮捕、监禁、审讯及处罚。除法律规定之外,未经国民之允许,任何人不得擅闯其私人住宅,其书信秘密不受侵犯。
国民拥有依法选举与被选举权。
但国民之权利,只限于和平时期,战时或国家发生事变之时,国民之权利。将不可以妨碍皇帝行施皇权。
草宪规定大明帝国实施内阁制,国务总理由皇帝任命,其余各部总长亦由皇帝任命,总理名义上为国务院各部之首,但实际上与各部总长属于同级,国务总理之职责,只在于辅弼皇帝。
内宫之中,设枢密院,其职责在于为皇帝决策提供建议与咨询。这相当于皇帝身边所设的智囊团,目的就在于有效的制衡“外宫”的国务院。
《大明帝国宪法》是中国乃至亚洲第一部近代现法,其中虽然有不少条款是为了维护皇权的**统治,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是数千年来最为进步的一部最高法律,在维护皇权不可侵犯的情况下,国民的权利最大化的受到了保护,三权分立之权力制衡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
用曾纪泽在诏书中的一句话来讲,《大明帝国宪法》乃是使大明国体延存万世的根本,为了这部宪法,他整整的奋斗了二十多年。
宪法之颁布,天下沸腾,欧美列国亦为之震动。外媒纷纷盛赞曾纪泽乃东方之华盛顿,而国内的报纸则将他们的皇帝与上古之尧舜并列,尊之为华夏数千年来当之无愧的第一帝。
如些荣重之名,曾纪泽自然是受愉悦,内心中颇为享受这种为世人发自内心的崇敬。
虚名虚名,虽说是是虚的,但人非草木,曾纪泽自然也放不下这虚名。但依他之性情,所谓的虚名,绝不是他自削其权,推动民主改革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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