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2 / 2)
将伪扮为人类之生化人准确锁定。逼近,逮捕,监禁,用刑,以儆效尤……)
这不是新鲜事了。回顾起来,此一历史悠久之争议,期间曾横跨数十年,历经各式人权团体、利益团体、社运组织、学界与政府组织、政党政客之权力角力;而于2150年代,亦即距今约近70年前暂告中止——公元2154年3月,于其时人类联邦政府总理K.D. Wu主导下,泛称“种性净化基本法”(The Law for the Racial Purity of the Human Race)之宪法增订条文修正案业经国会议决,正式通过。自此,相对于其他非人类之“类人物种”——包括较为古老的“机器人”(Robot),目前主流类人物种“生化人”(或称生化复制人,Bio——synthetics),以及较为少见的“合体人”(或称人机合体人,Cyborg)等等——“种性净化基本法”明确保障了人类作为唯一优先物种之权利。且为确保法律与时俱进,基本法亦于一定限度内授权予人类联邦政府,得视情形弹性规范人类与其他“类人物种”间之法定差异。
而一切法定差异,均须以成文法为之。
易言之,人类与生化人究竟有何差异,如何识别,皆必须明定,见诸文字,不容有任何模糊暧昧之处。
是以,原则问题既已解决,进一步任务必然即是此“法定差异”,亦即所谓成文法细则之订定了。
然而这正是难处所在。有何方式,能帮助人们准确区分“生化人”以及“真正的人类”?
究竟该借由何种方法,何种技术,方能精准辨识生化人与人类间之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