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4章 司法(2 / 4)
实上,大明也很重视刑狱之事。
从地方上州县审结后,要上报刑部复核,遇到大案重案,刑部还要上奏皇帝,由都察院和大理寺,再加上刑部会审。
这样几乎是国朝所有的法司一起了,重视程度当然不低。
但这还不够,天顺二年初有旨,遇到真正的大案,不仅是三法司,还会召集内阁和相关的部院,在宫中会审。
这就是朝审,后来民间传言,就成了皇帝亲自断案。
虽然是不尽不实,但就是封建社会,只要案子打出来,从上到下都是重视,特别是君王本身。
虽然明朝刑杀宫人很多,城外的化人场隔几天就能接到宫中的尸首,勋戚权贵杖杀奴婢的事也多,但,那是刑杀,如果是国家法司正经的刑狱断案,则是重视非常,绝不敢有枉法的行为。
就算是封建末世,赫赫有名的杨乃武一案,官司一直打到御前,皇太后亲自过问,摘了几十个上到封疆大吏,下到知县的官员顶子,还有充军流放的不知凡已。
大抵一个国家,只要没到国家法司枉法曲从,甚至是以黑为白的时候,大约还有几年寿元,不会骤然亡国。
现今的大明刑部,一清如水自然谈不上,冤假错案也一定有,但肌体虽有溃坏,内里尚且还好,趁着这个时候,改良涮新,正合其时。
按察司已经改为提刑司,直接归刑部所管,而且,除了分省以方便派员之外,省之下没有府县,以防地方官员以权压人,各省、路派出提刑司使,品级是从三品到最低等的九品都有,刑案一接,直接就是提刑司过问审结,以后的地方官员,除了提刑司提请帮忙合作,就不需要再过问刑案之事了。
这么一改,地方官员,除了少数贪酷的之外,无不是以手加额,大感庆章。
地方之事,不外就是这几件:教化、农桑、钱谷、刑名。
其中教化这事,要地方官以身作则,或是看运气。出几个节妇,或是出个有名的读书人,或是诗文好,或是德行好,又或有几个也不改嫁的寡妇,那就是地方官的教化之功了。
除了少数有名的大臣,恐怕所有的官员在这方面的成就都是侥章,有则有,没有,也是没有办法。
至于境内出了雷击,或是出了忤逆案,那么地方官就只能自认倒霉,等着摘印下台就走了。
农桑其实也只是敷衍,一个地方,田土有限,水利工程有高有低,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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