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九章 军改(2 / 5)
后军队,彻底变成“赵兴化”。
随着铁骑军的入境,南洋事务局连续发布各项新法令,于是,宣和元年成了后人津津乐道的“律法年”。因为这一年里,新法律法规满天飞舞,朝廷方面用每月一个新法的速度,重新界定“祖宗规则”,而赵兴的南洋事务局用一月十个律法的速度比赛着出台法规。
当月,朝廷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大宋以前的政治成果,正式界定“蓝田公约”下的乡老议政体制,由此,大宋将乡一级的行政单位移交百姓自治。
除了最基础的行政单位外,朝堂上层也发生了重大变革,仿造赵兴的南洋衙门公文流程,大宋执政堂又颁布了议事法,明确规定帝国事务的议决流程,即:政事堂根据各部门意见做出“贴黄(处理意见)”,官家只能只对贴黄行使否决权,若三次否决政事堂意见不改变,则官家必须同意。
同时,为了帮助皇帝处理庞大的公务,士大夫决定将门下省交出由皇帝直接管辖,这个相当于现代秘书系统的体系,将由皇帝直接任命与管理,随后,宋徽宗宣布“门下侍郎”可以直接参与执政会议讨论国事,由此,大宋朝堂由“左右相”并存过渡到“三相共立”……
士大夫们忙着理顺政治体制,增加“士大夫共治”成分,赵兴那里忙着整顿商业规则,他在当月整整出了数十个律法。首先出台的是“行业条例”,在这部近似于现代商法的地方法令下,赵兴确立了商会协助官府管理行商的办法,勒令各商会必须在年底之前出台各行业标准与自律条令。
紧接着,赵兴又颁布了“纸钞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三大票行的发钞权以及银行的准备金制度,而朝廷方面也随即出台《交钞法》作为呼应……由此,大宋走向了纸钞时代。
在纸钞时代初期,金银币是与纸钞并行的。而后,贵金属钱币的数量逐步减少。最后,市面上成了纸钞的一统天下。
南洋衙门随后推出的是《债券法》,这是对《钱币法》的一个补充。法律规定朝廷无权决定纸币的发行量,纸币发行有银行的准备金数量决定,而朝廷如果临时有财政困难,只能向百姓借债——这种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借债称之为“国债”,既称之为借债,当然必须付给老百姓利息。
接着出台的是《商易法(交易法、也称契约法)》、以及《禁伐令》、《禁捕令(也称‘飞鸟令’,禁捕飞鸟)》、《椎售令(战略物资出口专控令)》、《(官府)招标令》、《(地方财税)预决算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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