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领导一出手,就要有大动静 (2)(21 / 22)
损害是很难通过一个道歉或者更正得到弥补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对任何一个领导干部都是一场噩梦。此外,司光荣一口咬定此事是他个人所为,跟任何人没有关系,常委们都知道这是蒙人,却又没有办法追究他的同伙,潜意识里都有一种让司光荣愚弄的挫折感,对他也更加愤慨,所以,在讨论对司光荣的处理问题的时候,大家一致的意见是处理太轻了。
吴修治说:“基层报上来的处理意见是轻还是重,都应该用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来对照,不能简单地凭感情和情绪来确定。老关,你主持这件事情的调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像司光荣这种问题,《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关原说:“司光荣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中的第一款‘侮辱诽谤他人’,《条例》规定,违反这一条,根据情节可以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党察看以致开除党籍的处分。”
夏伯虎说:“司光荣的情节已经非常严重了,他不单单是给很多领导投递匿名信,还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了对彭远大同志的诬蔑诽谤文章,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说老实话,如果彭远大到法庭上告他,他不但得给人家赔情道歉,还得给人家经济赔偿呢。我看这种政治流氓无耻小人干脆开除算了。”
关原说:“司光荣的错误是严重的,可是我们还是要抱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的意见,处分加重可以,但是不要把人家的政治生命给枪毙了,留党察看吧。”
吴修治也说:“我们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处理一个人,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件事情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心里一定要有高度的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绝对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更不允许对党内同志采取这种造谣诬蔑人身攻击的行为。我同意关部长的意见,对司光荣同志既要严格处理,更要加强教育,让他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也要让广大党员干部知道司光荣错在什么地方。所以,我提议新闻媒体要对司光荣的错误以及受到的处理进行报道,司光荣本人也要在公开场合向彭远大同志道歉。在党纪处理的同时,还要给予政纪处分,老夏,你说撤了他的职,调出公安局怎么样?”
李玉玲照例带头同意吴修治的意见,夏伯虎也点头说:“吴书记和关部长的意见我同意。”其他党委纷纷表态同意,于是对司光荣的处理就此定案。举手表决,全体通过。然后吴修治又提出了一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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