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阴霾下的“刺宋案”(10 / 13)
己生活境况困难,急需钱财,于是答应了,随后应陈玉生之邀,前往小西门外应桂馨府上,看了宋教仁的照片,然后带上手枪赴火车站行刺。
可是应桂馨接受审讯时,却说他在二十日那天没有见过武士英,而是在二十一日早晨,即“刺宋案”已经发生后,才第一次见到武士英。当时武士英搬离了六野旅馆,在陈玉生的带领下来他的家中暂住。
到了四月四日公审公堂的开庭预审上,武士英却当庭翻供,声称:“此次刺杀宋教仁,乃我一人起意,并无第二个人。”当被问及刺杀宋教仁的原因时,武士英说“因宋系四万万同胞之罪人”,又说“他做农林总长尚做不好,现在竟想做总统,这还了得么?所以我要刺他。”
此案凶手已经抓获,人证物证俱在,然而先后经过公审公堂七次预审,案情却始终模棱两可,未能得出一个统一的事实,究其原因,在于公堂之上始终没有让武士英和应桂馨这两个关键人物当庭对质。这样一桩并不太复杂的刺杀案,只须将已经抓捕归案的武士英、应桂馨、陈玉生,以及参与或见证此案的吴乃文、冯玉山、张秀泉、王阿发等人拉到一起当庭对质,便可真相大白。然而公审方似乎有意避免,七次预审都没有这么做。
四月十二日,在公审公堂的第七次预审上,应桂馨的外籍律师主动提起引渡移交的话题。这次预审当庭判决:“预审明确,案系发生车站,应即商明领事团,移交中国内地法庭,归案讯办。”
十六日下午,武士英从法租界的大自鸣钟捕房拘留所,押送至上海地方检察厅,交给厅长陈英收押,应桂馨则从公共租界押送至驻守江苏海运局的六十一团,由团长陈其蔚负责关押。
犯人引渡移交后,江苏都督陈德全致电袁世凯及内务、司法两部,提出应组织特别法庭来办理此案。袁世凯当天回电,表示“望速筹办”,同意了这一提议。
上海方面立即组织了以黄郛为主裁,王宠惠、伍廷芳为承审官的特别法庭,报请北京政府批准。黄郛和王宠惠均为国民党人,伍廷芳是前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与孙文关系密切,所以这个所谓的特别法庭,实际上是国民党单方面的特别法庭。
宋教仁是国民党党首,哪怕是出于回避的考虑,此案也不能由国民党单方面进行审理,所以这样的特别法庭,北京政府自然不予同意。司法部于十七日回电,否决了特别法庭的提议,命令由上海地方检察厅全权审理此案。
然而十八日这天,上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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