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畸胎之七十年代(6 / 16)
那一份儿积极了。他一心一意只想靠自己的勤劳种好那属于自己的三亩几分地了。
高级社时期只不过是中国农村一个特别短暂的过渡时期。转眼到了一九五八年,人民公社时期开始了。
我们中国人都知道的,所谓“人民公社化”,即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于是有了第二个称呼,叫“社员”——“社员都是向阳花”,这歌唱的便是人民公社社员。
人民公社化,那就不再是自愿不自愿的事情了。
土改时期颁发的盖有大红印章的土地拥有证,或曰另一种地契,在有的农村里,重新收缴在一起,烧了,叫“二次革命”。第一次是革地主阶级的命,烧的是地主们的地契。这第二次是农民革自己头脑里的私有思想的命,烧的是土改时期政府颁发给他们的地契。有的农村里倒也没烧地契,但明摆着是已经没有了任何意义,除非本人想要留作纪念。情愿的也罢,不情愿的也罢,反正都得那么革。
我们前边讲到的那一个农民,他却偏不。
他说:“政府发给我的土地证,政府没说作废,谁烧了是犯法的。谁要硬把它从我手里缴去,也是犯法的。”
依他想来,只要土地证还在自己手里,那三亩几分地就永远是自己的。
村干部们告诉他——政府已经下达了文件精神,土地归公了。
他反驳道:“我不懂精神。文件在哪儿?拿给我看看!”
村一级的干部拿不出那么高级的文件,他就认为理在他这一边,还说:“如果承认老婆归自己好,那就得承认土地还是归农民好!”
连人民公社也不加入,已经不是什么思想落后不落后的问题了,而是对抗农村社会主义化的严重问题了。
但他毕竟曾是佃农,村里阶级成分最低的一个人,村干部们仍奈何不了他。
奈何不了他也不能任由他一个人大行资本主义私有化之道啊!
村干部们一商议,研究出了一条治他的高招。
他们当众向他宣布:“你觉得你手里攥着地契,那三亩几分地就永远随你自己想怎么种就怎么种了?但是村里的条条村路可是集体化了。你偏要在私有道路上一条道跑到黑也可以,那你以后就不要走我们集体化的村路!”
他一听,傻眼了。
但是他也同时犯了倔劲儿——不是想让我没法儿走到我的土地那儿去种吗?那我离开这个村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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