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冰激凌(1 / 5)
听到这两个字,何苗一点也不觉得意外,冯照纬是个怎么样的角色,她已经领略到了,所以也渐渐地能猜出他的想法和举动。
像是觉得这两个字太强权主义,冯照纬平静了一下自己,缓和了语气,解释说:“我一共就两个文秘,盛娇惠才刚刚走,她手头的工作还没交接给你,你现在就要走,是不是太不负责任了?我也并不是不同意你走,只是,你起码等到我再招一个人进来代替再走吧?”
十分合情合理的请求。
不过何苗才不进他的圈套。仔细一想就会明白,文秘的这个岗位在当初招聘的时候本来定的就是一个人,后来忽然改成两个人,小两月工作下来,这个岗位大概有多少工作量,何苗已经心知肚明。总共要做的工作就这么点儿,还得两个人分,分明就是僧多粥少。
当然何苗也不是嫌这里工作轻松,只是这么举个例子。冯照纬所说的工作交接其实是没什么必要的。
再说新招个文秘,这事儿说得是鸡蛋里挑不出骨头,完全合乎情理的。但发布一个招聘公告、从投简历的人里筛选人才、再办一场面试会不是那么简单的。
“什么时候招人呢?什么时候能招到人呢?”何苗说,“冯总,要是一直招不到人,我是不是就走不了了?”
或者,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冯照纬故意推说一直招不到人,死活把何苗卡死在这。
冯照纬这老狐狸,何苗觉得他是做得出这种事的,而且做得一点也不会心感愧疚,还会自然得不得了。何苗要是信了,那就是被卖了还帮着数钱呢。
她心中笃定,目光里自然带了一种了然于胸的坚定,就这么直直地看着冯照纬,看他怎么狡辩。
“……”
怎么样,说不出话了吧,哑口无言了吧,被她说中那一肚子坏水了吧。
何苗说:“冯总,我的试用期还没过,所以三天过后,我会自己走人的。”
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里规定的。
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劳动者如果还在试用期内,那么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只要按此规定辞职,就是合法的,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到时间就可以走人。
何苗刚进社会,对这些其实并不是很熟悉,又是第一次主动提出离职,还不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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