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5 / 5)
你请我吃饭,我现在得回去啦。”
蓝森很郑重地点了点头,希望能传达出“路上小心”的意思,毕竟便签纸和钢笔都被他顺手留在了吧台上,走一趟回去再写字,步骤多到让人觉得刻意。
连恰似乎看懂了,摆摆手:“那我走啦,拜拜。”
女孩背着包,步子轻快地推开店门走了——而蓝森发现她的背包上挂着一只灰色的毛绒兔,随着她走路的步伐一晃一晃。
他花了一点时间盯着那只毛绒兔看。
随处可见,在商场里和路边摊都见过很多次,很多不同颜色的,灰色并不起眼。
蓝森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突然对毛绒兔提起了兴趣。
也许该买几个来摆在店里做装饰。他想。毕竟这似乎是现在的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