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8章 症结(3 / 7)
话,到了明末,江南就是自成一体,甚至北京那边沦陷了,皇帝都自缢了,江南一整套政治经济文化体系,依旧能够自己搞个南明出来。
说白了,明末那时候的朝廷,在江南连税都收不上来,派人去收税被一顿痛打,打死了都管不了。
“那姜郎打算怎么办?”
这种情况,你让李景隆想办法,他肯定是没办法的,但不妨碍李景隆相信姜星火有办法。
实际上,姜星火确实是有办法的。
根据之前的思路,第一个是清理勋贵豪强的非法占田,第二个是杜绝基层胥吏税官在税收过程中的上下其手。
而通过这段时间的实际调查,姜星火把这两点,针对具体情况,进行了拓展,拓展成解决税收问题的四点症结。
这些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经过姜星火的思考,已经付诸笔端,打算以此作为此次税收改制的根本方法,传达下去广而告之。?sh.cм
第一点,是里长和粮长制度。
这个制度比较复杂,需要简单追溯一下历史渊源。
简单来说,在大明建立后并未立即制定统一的基层组织框架,各地的乡里组织有的是从元朝延续下来的,也有的是重新组编或创立的,直到洪武十四年,老朱才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里甲制度,而此前从元代延续下来的乡村社会原有的基层组织,基本上都被整合到“里甲制”这个统一的制度框架中。
里甲的具体编制方法,是每一百一十户编为一“里”,由丁粮最多的十户轮流担任“里长”,以十年为一个固定周期轮流应役,先后顺序根据丁粮多寡预先编排好,而其余的一百户则称为“甲首”,如果各里中有无力承担的年老、残疾、幼童、寡妇、外地寄居户等人,则称为畸零户。
此前便说过,在大明官方的基层制度上,其实是没有“乡、镇”这些概念的,这些都是自发形成的民间聚居区,在官方的标准里,只有“都”,所以在洪武二十四年第二次攒造黄册时,又规定组编里甲时应维护“都”这种原有的乡村区划的完整性,比如一都有六百户,将五百五十户编为五个“里”,剩下的五十户则分派于本“都”,附各里长名下带管当差,不许划拨别都人户补凑。
此外,在南直隶、浙江、湖广、江西、福建等田赋数额较多的布政使司,大明还陆续建立了粮长制度,也就是负责税收时征粮的。
但这些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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