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部分(5 / 6)
民大都使用两党自印的选票,所以从大小和颜色就能判断这些选票的种类。因此,贿选是方便可行的(很容易就能确定所投选票其实是买来的),也很普遍。1888年《纽约时报》得到了共和党全国委员会司库威廉·达德利(William Dudley)寄给印第安纳州共和党各县主席的一封信。该信部分内容如下:
贵委员会必从休斯顿主席处获取必要援助,以确保我方摇摆不定、犹疑不决之选民……将摇摆者分为五人一组,每组置一可信人士为其统领,辅以必需之资金,务必令其确保人人上阵,并投我方之选票。正如《纽约时报》社论所写的,这封信是“直言不讳地怂恿犯罪……是指导印第安纳州共和党贿选者与贿赂团伙的正式手册”。这并不稀奇。其实有理由相信,“镀金年代”的高选民投票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经济上的诱惑。很明显,贿选现象在摇摆州最普遍:一项广为传述的估算认为,在“镀金年代”和“进步时代”,多达1/3的新泽西州选民(当时该州经常摇摆不定)常能一手投票、一手拿现金。
多报选票的情况也很普遍,而且不限于城市政治操控集团主宰的地区。不过多报选票者大都有羞耻心,不敢像威廉·马西·特威德(William Marcy Tweed)那样直言不讳地宣称“选票不创造结果,计票员创造结果”。还有广泛的恐吓行为,以阻止对方党派选民投票。若用尽了所有办法还不行,根基深厚的政治团体有时还采取最后一招,就是将选民的意愿否决了事。例如,1897年印第安纳州立法机构就直截了当地将几位人民党人扫地出门,虽说它也承认,他们在各自的选区赢得了多数票。
和以往一样,两党都在搞这些勾当,不过共和党人的财力优势也许意味着,在当年两党你争我夺地投入政治腐败之时,他们往往能胜出。更宽泛地看,金钱与组织带来的优势可以通过选举造假得到强化:决定选举结果的因素往往并非谁的纲领更受欢迎,而是谁用来操纵选举结果的准备更充分。与此同时,真正反映多数人利益的纲领赢得选举的概率,因选举造假而大大降低了。
然而,如果认为“长镀金年代”是个冲突激烈、平民追求平等的冲动遭遇精英武力强行镇压的时代,那将是错误的。真实情况是,在该时期的大部分时间里,整个体系与生俱来地拒斥任何形式的平民主义,这一倾向十分强烈而明显,以至于政治家对经济秩序的种种不平等只能听之任之,连质疑一下都不会做。
讽刺的是,由于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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