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8章 云南‘故’事(3 / 4)
大肆残杀回民。杜文秀以家属被杀,未婚妻被掳,于1847年上京控诉,但冤仇终不能伸。
失望之余,他逐渐认清了朝廷的真实面目,激发起反抗朝廷和地方官府压迫的想法。回到云南之后,便在云州(今云县)、蒙化等地暗中组织回民,酝酿大规模武装起义。
1856年8月,杜文秀乘云南提督文祥率兵离大理赴楚雄的有利时机,在蒙化率众发起武装起义。
9月7日杜万荣、蓝金喜在大理府城揭杆起义,杜文秀闻讯,立即率手下回民为主的起义军前往大理,与当地回民会合大败清军,毙迤西道林廷禧、太和(今大理)知县毛玉成等。9月16日大理知府唐惇培败逃宾川(今宾川南),回民起义军胜利占领大理城。
夺据大理的胜利,使一部分起义军首领昏昏然,他们不去组织力量防御清军的进攻,却自恃有功争权夺利。有的起义军首领抱有传统的民族偏见,任令部众抢掠汉人,引起大理群众十分不满。
这时,杜文秀挺身而出,组织指挥部众击退了鹤丽镇千总张正泰对大理的进攻,并且明确提出:“欲做大事,必须收拾人心,不宜专尚威力。且汉众回寡,尤须重用汉人。”
杜文秀在正确是时候提出了正确的主张,得到起义军上下的赞同。由于他“精力强壮,忠直廉洁,素为众人所敬仰”,遂被推举为总统兵马大元帅。
10月23日,滇西回民起义军齐集大理校军场筑坛拜帅。杜文秀以原提督署为大元帅府,组织大理武装起义政权。授蔡法春为扬威大都督,总各路军事,其他文武官员也各有职称。宣布“遥奉太平天国南京之召号,反对满清统治”,并通令“改正朔,蓄全发,易衣冠”,以示推翻满请朝廷的决心。
为了巩固新生政权,杜文秀领导下的大理政权制定各种法律法令,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反清事业的方针政策。
第一,对各族百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改善民族关系。还在起义之初,杜文秀就提出了“重用汉人”的正确主张,大理政权建立以后,即实行“不分汉回,一体保护”的方针,对其他民族百姓,也采取同样的政策。
杜文秀制定的《管理军政条例》规定:“族分三教,各有根本,各行其是。既同营干事,均宜一视同仁,不准互相凌虐。”
这种“无分汉回夷,一以公平处之”的民族政策,改善了大理政权控制地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得到了他们的拥护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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