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5章 矛盾尖锐(2 / 4)
对于那些通过科举跻身仕途的回民官员们来讲,在充满歧视与偏见的官场之中,如何坚守自己的信仰,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根据伊斯兰教规,安拉是唯一信仰,禁食猪肉,禁止饮酒。但很多情况下,回族官员往往不得不向皇帝以及其他崇拜的神或偶像进行跪拜,而皇帝赐宴或共同宴饮时,酒肉之禁亦往往不能守。
宗教类回教徒不食猪肉条记曰:“凡以回籍服官者,荐擢至三品,即须出教,以例得蒙赏喫肉,不能辞也。”
乾隆继位以后,朝廷对待回民的态度逐渐发生了变化。当士大夫阶层和各级地方官员中普遍存在的针对回民的文化歧视和宗教歧视上升为国家意志之后,对现实生活产生直接影响的司法歧视便产生了。
从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开始后的100多年间,一系列专门针对回民的律文、例则不断地被制定和完善起来。这些律文、例则使得回民沦为法律意义上的贱民,地方官员在处理回、汉诉讼时扬汉抑回的态度大都根源于此,而一般民众对待回民的态度也深受其影响。
汉人欺负回民,往往认为自己是主人,人多势众,有优越感。对于回民,则认为他们是客户,是少数人无足轻重。是以肆意侮辱,毫无顾忌。冲突中有汉人将猪肉投入回民井中者,有在回民集市宰卖猪肉者,亦有以猪肉故意碰沾回民衣襟挑衅者,不一而足。
故此,“回之防汉,恒虞待以异族;而汉之视回,尤轻蔑而兽畜之。”
同治以前,频繁发生的冲突与摩擦,汉回未尝交恶,或偶因羊豕启争,亦相怨一方而已,旁观者不以为然。从回民到汉民,从民间到官方,彼此都习以为常,认为其不过如漳泉大姓之械斗,未必叛也。因此,几乎没有人想到这种冲突与摩擦会导致同治年间那样一场惨烈的战争。
同治以前,在回、汉矛盾比较尖锐的关中地区,汉人不尊重回民的宗教禁忌,往往导致严重的流血事件。咸丰年间渭南县长尹长龄,捉到一个刀客,头上给套了个猪尿脬。刀客说,我不怕杀,只怕此法。尹说,此法不是我发明的,这是道光年间渭南县某整治回回的办法。
地方官员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往往偏袒汉民,致使回汉矛盾激化。
有细心之文人如此描述陕甘回汉人矛盾:“回、汉杂居时,常有无赖汉人侮辱回民。有一汉人以猪肉触到回民的衣衿,回民当面就把衣衿割去,遂至成讼,汉宫不仅不能解决纠纷,且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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