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香港警察犯罪总动员(下)(5 / 8)
但是总督察是无法继续待在纪律部队里了,即使是个普通人都要为自己犯下的罪行付出代价。
今年2月,香港法院又审理了反骨仔警员涉嫌受贿案件,涉案人员是旺角警区绰号“扒手克星”的警长冯显桦,涉嫌受贿、并向贩毒卖淫场所提供避开警方检查方法。冯显桦,47岁,案发时驻守旺角警区巡逻小队,于2006至2007年间曾被调往旺角警区特别职务队工作,曾获颁警察长期服务奖章,案发后已经被停职。受贿人员是39岁中国籍男子刘剑雄及同岁的朱晏宾,被控串谋向身为公职人员的冯显桦提供利益。
早前,ICAC接获线报指有人从事贩毒勾当,而有关勾当涉嫌受到一名身份不明的警务人员保护,廉署遂展开一项卧底行动。于2007年2月至6月间,两名卧底探员分别化名亚俊和耀哥假扮买卖商人,先后认识首被告刘剑雄及次被告朱晏宾,耀哥的身份为亚俊的BOSS。二人向刘和朱声称自己从事贩毒活动,耀哥计划开办一间私人会所从事贩毒及卖淫活动。朱向两名卧底透露,他们需要贿赂曾经负责旺角区反毒工作的警长桦哥,桦哥可以为会所提供保护及在警方向该会所采取执法行动时提供事先警告。朱更建议耀哥将会所部分股份送赠予桦哥家人作掩饰。同时刘及朱还要求耀哥分配会所部分股份给他们,作为会所装修费及向会所提供毒品的报酬。2007年6月至7月间,冯显桦与两名卧底在尖沙嘴一间酒家会面及到旺角一单位视察环境,期间冯显桦向两名卧底传授方法,提供如何避开警方耳目的经营贴士和坦承如果警方大扫荡将会提前通知他们,保证他们冇事。
2月4日,法庭审理当天,安排了那两名ICAC卧底出庭作证,为保护卧底身份,庭上设立了几条屏风在法庭上以免卧底样貌曝光。控方当庭播放了冯显桦与两名卧底在酒楼的对话,其中涉及到如何选择营业地址时,冯显桦透露选址僻静比较好,不过如选人流较旺、场所较多的地区也有好处,因为可以利用警方不得闲所以不会经常扫场。还透露警方内部习惯,如:卖Y的买卖很少会令场所除牌,但是毒品会严重些,毒品每间酒吧都在做,其实他们区每个警察本身都知道,还说尖沙咀有酒吧日日都被警方扫场,日日都搜获毒品,但过了几年后才被除牌结业,都是因为有关系。同时冯显桦也向耀哥建议尽量不要交保护F,如果有他代表警方支持,应该冇人来搞事,一切都能搞掂,而且交了保护F后H社会还会要的更多,而他们就不会要的更多了。最终法院裁定冯显桦身为警务人员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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