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论劳动工资(1 / 15)
劳动生产物构成劳动的自然报酬或自然工资。
在土地尚未私有而资本尚未累积的原始社会状态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属于劳动者,既无地主也无雇主来同他分享。
这种状态如果继续下去,劳动工资将随着分工所引起的劳动生产力的增大而增加起来。但一切物品却将日渐低廉,因为生产它们所需要的劳动量变小了。在这种状态下,等量劳动所生产的各种商品自然可以互相交换,所以,要购买各种商品,只需较少数量的劳动生产物。
可是一切物品,尽管实际上变得低廉,但表面上却有些物品地比以前昂贵,换句话说,可交换较多数量的其他货物。假定大多数产业的劳动生产力增加十倍,即现今一天劳动的生产量十倍于以前一天的劳动,而某一种产业的劳动生产力却只增加一倍,即造产业现今一天劳动的生产量只二倍于以前一天的劳动。在这场合,这大多数产业一天劳动生产物,如果与那产业一天劳动生产物交换,那末前者以原工作量的十倍,不过购入后者原工作量的二倍。因此,后者的一定分量,例如一磅,就似乎比以前贵了五倍。但其实却是比以前低廉了二分之一。购买这一磅货物所需的其他货物量虽五倍于以前,但生产或购买这一磅货物所需的劳动量却不过等于以前的二分之一。所以,现今获得此物比以前容易了两倍。
但劳动者独享全部劳动生产物的这种原始状态,一到有了土地私有和资本累积,就宣告终结了。所以,在劳动生产力尚未有显著改善以前,这种原始状态早已不复存在了;要就此种状态对劳动报酬或劳动工资所可能有的影响作进一步的探讨,那是徒劳无功的。
土地一旦成为私有财产,地主就要求劳动者从土地生产出来或采集到的几乎所有物品中分给他一定份额。因此,地主的地租,便成为要以用在土地上的劳动的生产物中扣除的第一个项目。
一般耕作者大都没有维持生活到庄稼收割的资料。他们的生活费通常是由雇用他们的农业家从他的资本项下垫付的。除非他能分享劳动者的生产物,换言之,除非他在收回资本时得到相当的利润,否则他就不愿雇用劳动者。因此,利润成为要从用在土地上的劳动的生产物中扣除的第二个项目。
其实,利润的扣除,不仅农业生产物为然,一切其他劳动的生产物亦莫不如是。在一切工艺成制造业中,大部分劳动者在作业完成以前都需要雇主给他们垫付原材料、工资与生活费。雇主分享他们的劳动生产物,换言之,分享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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