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论地租 (4)(3 / 10)
的繁荣状态,可由此区别,得到一平易的左证。所以这区别的确定,对于大众当不无助益。某种食品价格的腾贵,若是由于银价的下落,那是由于这样一种情况,从它所能推得的,只是美洲矿山的丰饶。尽管有了这种情况,真实财富即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就会日渐衰微,象葡萄牙、波兰那样,或者日渐增加,象欧洲其他大部分地方那样。但这些食品价格的腾贵,若是由于生产该食品的土地的真实价值的增大,即该土地产出力的增长,或由于土地耕作的改善和改臾的扩展,由于土地更适于谷物生产,那我们就可以坚决地断定,该国是在繁荣进步。土地乃是一切大国的国家财富中最大的、最重要的、最持久的部分。此种区别,对于此最大、最重要、最持久部分的价值有否增加,既能提供决定性的证据,那无疑不能说对公众毫无助益,至少能给予公众以若干满足。
不但如此,在规定某些下级雇员的报酬时,此区别对公众也有若干助益。若某种食品价格的腾贵,是由于银价的下落,则此等雇员的金银报酬(假定以前并未失之过高),便应按此下落的比例予以增加。否则其真实报酬,将依这同一比例减少。但食物价格的腾贵,如果是由于该食物价值随着生产它们的土地的产出力的改善而增加,那末,要按什么比例来抬高他们的金钱报酬,或者要否抬高,其判定就成为一个极微妙的问题。我相信,改良及耕作的扩张,既一定会使一切动物性食物与谷物对比的价格或多或少地提高,它也一定会使一切植物性食物和谷物对比的价格式多或少地下落。它必能使动物性食物价格上涨,国为生产此食物的大部分土地,既已改良而适于谷物的生产,就得对地主和农业家提供谷田的地租和利润。它必能使植物性食物的价格下跌,因为由于增加了土地的产出力,这种食物的产量必更为丰足。而且,农业的改良使许多植物性食物能以更廉的(因为所需土地与劳动化谷物少)价格上市。如马铃薯,如玉米即所谓印度玉蜀黍,都属于此类。此两者为欧洲农业,或者说欧洲本身,由于通商及航海大发展而得到的二大改良。此外,在农业幼稚状态下,许多植物性食物,其栽种仅局限于菜园中,所用器具仅为锄。到了农业改进,这些植物就开始在一般农场栽植,并以耕犁从事栽植。如芜青、胡萝卜、卷心菜等,都属于此类。因此,在社会改良的进程中,如果某一种食品的真实价格必因而腾贵,那末,另一种食品的真实价格,就必因而跌落。在此场合,要判定前者的涨价,在什么程度上能由后者的跌价来抵偿,那是更微妙的问题。家畜肉价格一旦涨到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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