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论君主或国家的费用 (3)(1 / 21)
无法长久经营任何国外贸易的。在一个地方购入货物,运往另一地方出售图利,而在这两地方都有许多竞争者,这样就不但需要时刻留心注意需求情况的偶然变动,而且需要时刻留心注意竞争情况或需求所从满足的供给情况的大得多、频繁得多的变动;运用巧妙的手腕和正确的判断力,使各色货物的数量,都能适应需求、供给和竞争各方面的变动情况,这是伊然从事一种不断变化着的战争,非不断注意着警惕着,就无胜利希望,然而股份公司的董事先生们,我们那能期望其有这种持久力呢。所以,东印度公司,当债款既已偿却,专营特权亦取消时,议会虽制定法案,许其仍以股份公司资格,在东印度与其他商人共同竞争,但在这种情形下,私人冒险者的警惕与注意,十之八九会不旋踵间就使公司卷于从事印度的贸易。
莫雷勒修道院院长为法国有名著作家,对经济学很有研究。他曾列举160O年以后,在欧洲各地设立的国外贸易股份公司,一共有五十五家;据他说这些公司都取得有专营特权,但都因管理失当,全归失败。他举出的这五十五家,就中有两三家不是股份公司,而且未遭失败,被他弄错了。可是还有几个失败了的股份公司,他没有列出。
一个股份公司没有取得专营特权而能经营成功的贸易,似乎只有这种性质的贸易,即所有营业活动,都可简化为常规,或者说,方法千篇一律,很少变化或毫无变化。这类事业,计有四种:第一,银行业;第二,水火兵灾保险业;第三,建修通航河道或运河;第四,贮引清水,以供城市。
银行业的原理,虽不免几分深奥,但其实际业务,却可一一定为成规,以资遵守。设贪图眼前厚利,大胆投机,置成规于不顾,总是极其危险,而且往往陷银行于无可挽救的境地。但是,以股份公司与私人合伙公司比较,前者实比后者更能遵守成规。因此,股份公司就似乎很适于银行的营业,无怪欧洲主要银行,都是股份公司的性质。在这些公司当中,有许多并未取得专营特权,而其经营却非常兴旺。英格兰银行,亦全无特权可言,有之,唯议会限定其他银行的组成,股东不得过六人以上。爱丁堡两银行全为股份公司,并无任何独占权利。
由火灾水灾乃至战祸发生的危险,其价值虽不能很正确地计算出来,但可大概地估计出来,使得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订出严密规则和一定方法。所以,没有特权的股份公司,有可能顺利地经营保险业;如伦敦保险公司,如皇家贸易保险公司,都是没有取得何等特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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