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论君主或国家的费用 (4)(2 / 20)
,商品的供给都会与其需求保持差不多相称的比例。”
“不过,还有些职业,对国家虽属有用,甚至必要,但在个人,却无何等利益或快乐。关于这类职业的从事者,最高权力自不得不予以不同的待遇。为维持其生活计,它得予以公家的奖励。为防止其自然流干怠慢计,它得对那种职业给以特别荣誉,或严定阶级以为升降,或采取其他敦劝方策。从事财政、海军及政治的人,都是这一类人的实例。”
“乍看起来,我们可能自然地认为:牧师、教士的职业属于第一类的职业,和法律家及医师的职业一样,对于他们的奖励,我们可以把它安然委托那些信仰其教义并从其精神上的服务及帮助得到利益或安慰的人们的施舍。他们的勤勉,他们的注意,无疑都会由于这个附加的动机而增加。他们职业上的技巧,他们支配人民思想的机智,亦必由于不断增加的实践、研究和注意,而日有进益。”
“但是,我们把这事体更仔细考察一下,就会知道:牧师们这种利己的勉励,就是一切贤明的立法者所要防止的。因为,把真的宗教除外,其余一切宗教都有极大的害处,而且都有一种自然倾向,把迷信、愚想及幻想,强烈地灌输到真的宗教里面,使其陷于邪道。各宗教上的从业者,为要使他自己在信徒眼中更显得高贵神圣,总是向信徒宣说其他一切宗派如何横暴可决,并不断努力造作新奇,以鼓舞听众弛懈了的信心。至于所授教义中所含的真理、道德或礼节,他们却不注意,而最适合干扰乱人心的教理,却全被采取了。为吸引光顾的人,各反国教徒的集会不惜以新的勤勉、新的技巧,激动俗众的情绪,骗取俗众的轻信。结果,政府将发现:不为教士们设定定俸表面象是节省,而所付代价却是昂贵的。并且,实际上,政府要与心灵指导者结成最适宜、最有利的关系,就是给他们固定薪俸,用贿赂引诱其怠惰,使他们感到除了防止羊群误寻新的牧场而外,其他进一步的任何活动都是多事。这样,宗教上的定俸制度,通常在最初虽是生于宗教的见地,但结果却说明是有利于社会的政治上的利益。”
但是,给与牧师、教士以独立的给养,不论利弊如何,定立此制者,恐怕很少考虑到这些利弊。宗教上争论激烈的时代,大概也是政治上斗争激烈的时代。在这时候,各政治党派都发觉,或者都想象:与相争各教派的某一教派同盟,必有利益。不过,要做到这层,又只有采纳或赞成那特定教派的教理。某特定教派若幸而站在胜利的政党那一边,它就必然要共享其同盟者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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