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一般收入或公共收入的源泉 (1)(2 / 21)
他们成功的不多。一种业务,让君主经营,往往不免流干浪费,浪费就使他们的成功变为不可能了。君主的代理人,往往以为主人有无尽的财富;货物以何种价格买来,以何种价格售去,由一地运往他地,花多少费用,他们都是草率从事,不去精打细算。他们往往与君主过着一样的浪费生活;并且,有时就是浪费了,仍能以适当方法捏造帐目,而积聚有君主那样大的财产。据马基雅弗利说:麦迪西的洛伦素,并不是无能的君主,而他的代理人替他经营商业就是如此。由于他的代理人浪费而负的债务,使得弗洛伦斯共和国不得不为他偿还了好多次。干是,他放弃了他的家庭从事致富的经商事业。在后半生,他把剩下的财产及可由他自由处置的国家收入,使用在更适合于自己地位的事业及用度上。
商人性格与君主性格两不相容的程度,可以说是无以复加了。假若东印度公司的商人精神,使它成了极坏的君主,那它的君主精神,似乎也使它成了极坏的商人。当该公司专以商人资格经商时,它是成功的,而且能在赢得的利润中,支给各股东相当的红利。但自它成为当地的统治者以来,虽据说有三百万镑以上的收入,却仍因要避免当前破产计,不得不请求政府临时的援助。在先前的地位,该公司在印度的人员,都视自己为商人的伙计;在现在的地位,他们却视自己为君主的钦差。
一国公家收入的若干部分,往往是得自货币的利息和资本的利润。假若国家积蓄有一笔财宝,它可把这财宝的一部分,贷借于外国或本国的臣民。
伯尔尼联邦以一部分财宝借给外国,即把它投资于欧洲各债务国(主要是英国、法国)的公债,获得了很大的收入。这收入的安全性,第一要看那种公债的安全性如何,管理此公债的政府的信用如何;其次要看与债务国继续保持和平的可能性的大小。在战争勃发的场合,债务国方面最初采取的敌对行为,恐怕就是没收债权国的公债。以货币贷借于外国,据我所知,那是伯尔尼联邦特有的政策。
汉堡市设立有一种公家当铺,人民以质物交与当铺,当铺即贷款于人民,取利息百分之六。由这当铺,或即所谓放债者提供国家的收入,计有十五万克朗,以每克朗四先令六便士计,约合英币三万三千七百五十镑。
宾夕法尼亚政府,是不曾蓄积何等财宝的,但它发明了一种对于人民的贷款方法,不交货币,只交与货币相等的信用征券。此证券规定十五年偿还,在偿还以前,得如银行钞票一样,在市面流通授受;而且由议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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