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一般收入或公共收入的源泉 (2)(20 / 21)
代替其他各税的大部分。正如西西罗所说,“那怕是顶荒谬绝伦的事,有时亦会有若干哲学家主张”。
家畜肉税比这些面包税,还要实行得普通。固然,家畜肉在各地是否为生活必需品,可有怀疑余地。但据经验,有米麦及其他菜蔬,再辅以牛奶、干酪、牛油——弄不到牛油,则代以酥油——即无家畜肉,亦可提供最丰盛、最卫生、最营养、最增长精神的食物。许多地方,为着维持体面,要求人人穿一件麻衬衫,穿一双皮鞋,但却没有一个地方要求人吃家畜肉。
消费品,不论是必需品或是奢侈品,都可以两种方法课税。其一,可根据消费者曾使用某种货物消费某种货物的理由,叫他每年完纳一定的税额;其二,当货物还留在商人手中,尚未移交到消费者以前,即课以定额的税。一种不能立即用完而可继续消费相当的时间的商品,最宜于以前一方法课税;一种可以立即消费掉或消费较速的商品,则最宜于以后一方法课税。马车税及金银器皿税,为前者课税方法的实例;大部分的其他国内消费税及关税,则为后者课税方法的实例。
好好管理,一辆马车可以经用十年或十二年。在它离开制车者以前,不妨一次为限课以若干税。但对买者来说,为保有马车的特权而年纳四镑,无疑要比除马车价外,另付给马车制造者四十镑或四十八镑,或相当于他在使用该马车期间大约要完纳的税额,更为方便些。同样,一件金银器皿,有时可以经用百年以上。对消费者来说,对该器皿每重一百盎斯年付五先令,即约当其价值百分之一,比之一次付清这项年金的二十五倍或三十倍,确要容易些,因为在后一场合,此器皿的价格,至少将腾贵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三十。对于房屋所课各税,自以每年付一比较轻微数额为方便。如在房屋最初建筑或变卖时,一次课以相当于各年税额的全部的重税,纳税者必感比较不便。
马太·德克尔爵士有一个有名的提议,主张一切商品,甚至立即或迅速消耗的商品,都须依下面这方法课税,即消费者为得到消费某商品的许可执照,逐年完纳一定金额,商人不付任何税额。他这计划的目的,在于撤废一切输入税输出税,使商人的全部资本全部信用,都能使用在购买货物反租赁船舶上,而不必把其任何部分,移用于垫付税款,使得一切部门的对外贸易,特别是运送贸易,因此有所增进。但是,主张对立即消耗或迅速消耗的商品,亦以这种方法课税,似乎免不了以下四种极严重的弊病。第一,这种课税方法和普通课税方法比起来,较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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