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公债 (1)(3 / 21)
个月,才有税款收入国库。可是,在战争勃发的瞬间,或者宁说,在战争似要勃发的瞬间,军队必须增大,舰队必须装备,防军驻在的都市必须设防,而这军队、舰队、防军驻在的都市,还须供给武器、弹药及粮食。总之,在危险临到的瞬间,就得负担一项马上就要的大费用;这费用是不能等待新税逐渐地慢慢地纳入国库来应付的。在此万分紧急的情况下,除了借债,政府再不能有其他方法了。
由于道德原因的作用,这种使政府有借款必要的商业社会状态,使人民具有贷款的能力和贷款的意向。这种商业社会状态要是通常带来借款的必要,它也同样带来借款的便利。
商人和工厂主众多的国家,必然有很多这样的人,不仅是他们自己的资本,而且有愿意以货币借给他们或以货物委托他们经营的人的资本,频繁地在他们手中通过,比不做生意、不从事生产事业,靠自己收入为生的私人的收入通过自己手中的次数,更要频繁。象上面所说那种私人的收入,经常每年只通过他自己手中一次。但一个商人,如从事那本利能迅速收回的商业,他的全部资本及信用,就往往每年会通过他手中三、四次。因此,一个商人多工厂主多的国家,必然有很多的人是愿意随时都能以巨额款项贷与政府。所以,商业国人民,都具有出贷能力。
任何国家,如果没有具备正规的司法行政制度,以致人民关于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不能感到安全,以致人民对于人们遵守契约的信汪心,没有法律予以支持,以致人民设想政府未必经常地行使其权力,强制一切有支付能力者偿还债务,那么,那里的商业制造业,很少能够长久发达。简言之,人民如对政府的公正,没有信心,这种国家的商业制造业,就很少能长久发达。大商人大工厂主,如平时信任政府,敢把财产委托政府保护,到了非常时候,就也敢把财产交给政府使用。把款借给政府,绝不会减少他们进行商业及制造业的能力,反之,通常却会增大那能力。国有急需,大抵会使政府,乐于以极有利于出借人的条件借款。政府付与原债权者的保证物,得转移于任何其他债权者;并且,由于人民普遍信任政府的正义,那保证物大概能以比原价高的价格,在市场上买卖。商人或有钱者,把钱借给政府,可从此赚到钱,他的营业资本不但不会减少,反会增加。政府如允许他最先应募新借款,他大抵会视为一种特惠。所以,商业国人民,都具有贷款的意向或乐意。
这种国家的政府,极易产生这秤信念,即在非常时期,人民有能力把钱借给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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