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丢枪事件(1 / 3)
2001年8月21日。小雨。
楚原市复兴路莲花小区。
下面要说的这件事,是我在此案破获五年后才听沈恕说起的。随着时间推移、人事更迭,当时的保密文件已经过期,社会敏感度已降低。只是沈恕连我这名一直参与侦办此案的内部人员都要长时间隐瞒,可见他处理原则性问题时,说是六亲不认也不算过分。
这件事把科技处副处长、楚原市法医界权威陈广卷了进来。沈恕在听过我汇报的关于徐剑鸣所受枪伤的鉴定报告后,并未轻信,而是派管巍马上赶去省公安厅物证检验中心,出具徐剑鸣的枪伤照片和他主治医生的诊断记录,请求鉴定,以听取第三方意见。公安厅很快给出结论,与我的检验报告完全一致。
沈恕意识到必须立即采取行动。由于陈广的行政职务比他还高,他有必要先向上级汇报。这是一件尴尬的事,因为陈广是刑侦局长高大维的爱将,也是他一手提拔起来的,而高大维又是沈恕绕不开的主管领导。应该怎样汇报?说陈广工作不慎、业务不精,把驳壳枪枪伤误判为猎枪枪伤?可陈广业务精湛是公认的,是在千百次战役中磨炼出来的,怎能因一次失误——甚至还不能断定是失误,就彻底否定一个人?做刑警的,谁又不曾走过弯路?如果因在办案中犯错就上手段,局里还能有几个人是清白的?
沈恕思忖良久,决定弱化矛盾,在向高大维汇报时,轻描淡写地说省公安厅对徐剑鸣所受枪伤持有不同意见,建议在办案中针对民用枪和军用手枪同时展开调查。近段时间重案频发,高大维有些应接不暇,并未过多思考沈恕的汇报中不合情理之处,就批示了同意。
沈恕是否对陈广上了手段,至今还是一个谜,也许沈恕会把这个秘密带到骨灰盒里去。总之,在当时的情形下,他上或不上手段都是犯错。上手段,是僭越,不按组织程序办事,搞内部分裂;不上手段,是麻痹大意,工作态度草率,不认真负责。事情就是这样,翻过来推过去都是理,只有掌握权力,才能掌握真理。
查枪行动低调展开。
楚原市的驳壳枪数量原本就不多,在1978年后全面淘汰,集中回收销毁。目前仅军事博物馆还存有两把,但没有子弹。有据可查的流落民间的驳壳枪,是在1974年前后,有来历不明的红卫兵冲击解放军驻楚原某部后,一名解放军连长配备的编号为7885的驳壳枪丢失。相信是有红卫兵趁乱私藏枪支,但年代久远,时过境迁,再想回头查找闹事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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