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5 / 17)
与霰弹枪的弹匣四处搁置,后面角落里有一个装满水的镀锌钢筒,专门用来试枪,水面上还悠闲地漂浮着一只橡皮鸭子。
从军法机构刑事调查处退伍的弗兰克一头白发,身形精瘦结实,正弯腰在看比测显微镜。我进来时他重新点上烟斗,他的话并没有任何我想听的。
从洛丽·彼得森家窗户割下的纱窗没有提供任何线索。窗网是合成质料,所以看不出来是哪种工具割的,甚至看不出切割的方向。我们无法确认纱窗是从屋内还是屋外被割开的,因为塑料与金属不一样,塑料不会有弯痕。
内外之分非常重要,这是我很想知道的事。如果纱窗是从屋内被人割开,那就不必再猜了,凶手并没有侵入房子,而是从房子里出来。在此情况下,马里诺对那个丈夫的怀疑很可能是正确的。
“我可以告诉你的,”弗兰克吐出一个个气味浓烈的烟圈,“是刀法干净,刀片之类很锐利的工具。”
“可能与割开她睡袍的工具一样吗?”
他漫不经心地摘下眼镜,拿出条手帕擦拭。“某种利器割开她的睡袍,但我不能说这与割纱窗的是同样的工具。我甚至不能给你特定的类别,凯。可能是锥子,也可能是军刀,或是一把剪刀。”
那条被割断的电线和野外求生刀则是另一回事。
根据显微镜检测的比较结果,弗兰克有充分理由相信是马特·彼得森的刀子割断了电线。刀刃切物后留下的工具痕迹与在电线被割断处的痕迹一致。我很不悦地又想到了马里诺。如果这把野外求生刀不是藏在马特·彼得森的衣柜抽屉里,而是放在外面,就在床边,这点间接证据就没什么大不了的了。
我仍坚信自己的假设。那个凶手看到洛丽桌上的这把刀,然后决定要用它。但他事后为什么要藏起来?而且如果这把刀割了洛丽的睡袍,又割了电线,那就同我设想的发生顺序不符。
我假设凶手进入洛丽的卧室时已经携带了凶器,也就是他用来割纱窗的刀或其他利器。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他不用同一把刀来割她的睡袍或电线,怎么会用起那把野外求生刀?当他进入她的卧室时,是不是立刻就发现了那把刀?
不可能。桌子并不在床边,而且他刚进去时卧室一片漆黑,他不可能看到那把刀。
直到开灯后他才可能看到,那时洛丽应该已经被制伏了,凶手的刀子就在她的咽喉上。为什么他还会去拿桌上的求生刀?实在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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