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瓦釜雷鸣 (1)(11 / 22)
原落单,便立即会被仇家毫不留情的杀掉。这里的老秦人和戎狄部族都信奉“以血换血,以命换命”的复仇方式,除非强力与战争,几乎任何法令都难以伸展到草原河谷的好勇斗狠之中。秦穆公时代,为了防止戎狄作乱,便将臣服于秦国的许多戎狄部族半强制的迁移到地广人稀的关中,与农耕的老秦人村落杂居。
大势是稳定了,但久远的民风却是无法改变的。戎狄聚居的村落,就象他们在草原争夺水草一样,与老秦人的村落争夺着水渠,争夺着地界。年复一年,非但老秦人与戎狄部族多有仇杀,就是戎狄部族之间,老秦人之间,也有着各种各样的私斗血仇。一有机会,仇人间便会大打出手,死伤无算。
在当时的华夏大地上,没有一个邦国的民风象秦国这样浓烈的私斗风习。就是同样被中原轻蔑嘲笑的“南蛮”三国——楚、吴、越,也没有秦国的民间私斗这般普遍,这般毒烈。秦人自诩“人皆勇士”,可东方列国却嘲笑秦人“怯于公战,勇于私斗,诚为恶习!”
秦国官府对这种民风历来是“民不告,官不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则是无法可治无可奈何,一则是大战不断要依赖民众从军血战,无力去细致的究诘于这些私仇纠纷。秦国只有一个铁的法则:但有兵戎战事,须得人人争先,一致对外,否则杀无赦!也就是说,只要民人不抗赋税、不拒从戎,官府一般不去理会民间仇杀。
遍访秦国乡野,卫鞅对这种私斗风尚感触极深。他把这种现象称为“强民弱国”。民风强悍而国家衰弱,根源正在于私斗。要肃清这种恶风,将秦人引导到为国家荣誉而死战的正道上来,就要彻底禁止私斗,培植一种勇于公战的庶民精神。卫鞅为此专门写了一篇《弱民》,向秦孝公提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有道之国,务在弱民”的总方略。所谓弱民,就是使民众在国家法律面前处于弱小地位,从而不敢触犯法律。所谓强民,就是那种蔑视法律敢于犯法的刁民。要使民弱,就要使民众厚道朴实。厚道朴实则民众守法,刁钻狂野则敢于乱法。这就是“朴则弱,淫则强”的道理。这种深彻的甚至是冰冷的论证,征服了秦孝公,使这个年轻清醒的国君看到了凝聚秦人的希望,决意支持卫鞅从根本上改变秦人的精神风尚。
为此,卫鞅做了精心谋划,决定变法从治乱立威开始。
他在开府之日颁布的第一批五道法令,全部是围绕“弱民”治乱展开的。《私斗治罪法》,首先严厉禁止一切私人斗殴。也就是说,一切私人仇杀斗殴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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