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章 公审(2 / 4)
会察觉到什么,然而这两人身患的绝症终究是一块对卫修不利的证据。
现在不利的证据基本已经全部销毁,他能做的基本也都做了,下面开始进入真正的肉搏阶段。
六月十六号,沫省省厅公布先驱者特大枪击案的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引起全社会的极大轰动。
诚如诸多媒体及公众的猜测的一般,敢于向卫修实施报复的人果然不是一般人!据了解,该犯罪嫌疑人陆某某乃是燕京人,燕京大学毕业,家庭背景极深,至于如何个深法?却没人能道出个子丑寅卯。
犯罪嫌疑人一经曝光,立即引起全社会关注,虽然警方并没透露出太多的关于陆某某的私人信息,甚至连照片都没有公布,但是仅仅到了晚上,关于陆某某的信息就瞬间传遍网络。
也不晓得这是托信息大爆炸互联网的福,还是有人暗中操控。
据网上.信息披露,这个陆某某乃是燕京太子党陆楷羡,为人极为乖戾嚣张,据说半年前曾向卫修索要过先驱者的股份,遭到卫修拒绝之后,因此怀恨在心,尤其在看到卫修登上全球富豪榜之后,心中越发妒忌,最终勾结一帮地痞流氓对先驱者实施报复行为。
关于这段信息,乃是网络上一位自称“衙内扫地人”公布出来的,除了这份资料,还有陆楷羡一些的一些奢靡**纸醉金迷的生活照。
这些照片成功为陆楷羡拉拢大批**丝仇人,不知道多少人一看到这些照片,根本不用再关心案件的详情,就站到了卫修这一边。
想想也是,一个官二代,一个白手起家传奇,哪个会更招人喜欢?在华夏这个大环境下,只有后者。
难怪他手中会有qsz11式手枪,原来本身就是特权阶级!所有人都生出这样的感慨。
因为这个案件具有重大社会意义,案件进入公审阶段。到这一步,许多人以为差不多可以水落石出了,然而谁曾想到,就在这时陆楷羡的辩护律师出现了,铁齿铜牙的挡下第一波指控,直接攻击警方有什么直接证据能够证明陆楷羡犯罪?难道仅仅就因为枪击案的受害者死于qsz11枪下,就认定拥有qsz11式手枪的陆楷羡就是犯罪嫌疑人?
照这个理论,全国拥有这种手枪的人岂不是都有犯罪嫌疑倾向?
当然了,陆楷羡非法持有枪支已经构成犯罪,但是这个犯罪与故意杀人罪比起来,那就是毛毛雨了。
根据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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