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潜规则(7 / 7)
从法律上说,自杀是罪犯自行结束生命,是逃避了法律的制裁,法律的惩罚目的,没有完全实现。
大黑死后一周,厅长的二审裁定也回来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主刑是无期徒刑,附加刑则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第二天,老婆带着两个法官来到看守所,要和他离婚。
厅长二话不说,痛快签字,前后不到5分钟,连老婆解释离婚原因、表达歉意的话都没听,就回到号里。
被送往新入监监狱服刑的那天,临出门时,这位前司法厅厅长留下一句话,让301号的人不胜唏嘘。
“全省的监狱,都是我在厅长任内升级改造的,现在。我要去体验一下,我的政绩到底如何。难友们,我先行一步,有缘监狱相见。”
类似厅长这样的告别,每隔几天,就会在看守所出现。或者是抓错人了,或者是罪行明显轻微,达不到起诉标准,或者是免于起诉的。这些被释放的人,自然是极为幸运的。
不过,这样的事儿,并不是经常发生的。最多的,还是被法院判决有罪后,从看守所移送到监狱的情况,这才是看守所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