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诉讼(2 / 3)
当时的情况,作为知情者,还是当事人的女儿,她保持沉默就给巡警的造成李超是肇事者的错觉。这个猜测,医生和110巡警都可以作证。
至于老人病情恶化,是因为她的几个子女的谈话,老人的儿子李超垫付了医药费,老人的儿子不仅不感激反而认为李超是冤大头。李月是根据医生的描述,没有添油加醋。
老人经过抢救,病情稳定了,需要家属缴费的时候,这些家属们一个个都不见了,也是事实,至于他们说的回去凑钱,这是他们的说法。
李月认为他们是故意逃费也有事实依据的,电话自然关机是偶然现象,这几个人的电话不可能同时没电关机,况且是关机一整天。
老人的女儿第二天到医院要求签字售书的时候,也没有还钱的行为。因此李月认定他们是故意逃费,说他们把老人扔在医院等死也没错。
医院的确是下了病危通知书的。在下了病危通知书的情况下,作为家属,即使是回家凑钱,也应该留下人看护吧,而这些人没有一个留下来,以至于需要手术的时候,居然找不到病人家属签字。
报社领导把一切经过了解清楚之后,觉得这是一个扩大报纸影响力的机会,这次诉讼报社肯定是能够胜诉的,作为新闻机构,他们的报道没有歪曲事实,作为这场影响巨大的官司,一旦报社胜诉,他们报社的名声就会更上一层楼。
最后领导拍板,全力以赴,打赢这场官司。他们请来了人证,包括事发当日的目击者十多个,还有当时的巡警、医院的方正医生。
法院开庭当日,旁听的人坐得满满的,根据原告律师的诉讼请求及理由,辩护律师逐条反驳并请证人陈述了当时的情况。
辩护律师就老人第二天下午痊愈回家的情况,请了方正医生向法官大人讲述当时老人的病情,医生向法官出示了老人的病历,当时老人的病情,已经是生命垂危,经抢救病情初步稳定,需要手术治疗的时候,家属们都不在医院,护士、医生都先后给家属打过电话,这几个人的手机一直都是关机。
后来老人是在李超的照顾下,病情好转,第二天才取消了手术。后来老人痊愈出院,医生把这其中的原因归结于老人的体质和李超的按摩。
最后,就李月的报道使用了实名,律师给出了这样的解释,报社使用实名报道,是为了寻找到这几个家属,是希望认识他们的人看到报纸以后,督促他们尽快到医院为老人手术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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