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犯罪个性剖绘讲座(5 / 12)
国留学期间,曾经针对法兰馨案件多次向老师讨教,这不啻于请魔术师透露魔术的秘诀,老师毫无保留地把这一案件的剖绘手法详细教授给了我,今天我就讲给大家,希望能引起同学们对犯罪个性剖绘及其赖以为存的基础——行为科学的兴趣。”林香茗说。johndouglas首先认定,这一案件是个临时起意的偶发案件,并无明确的动机,属于变态杀人。因为用于攻击的每一样东西都属于受害者所有,凶手没有携带任何武器。也就是说,凶手来到公寓时,并没有犯罪意图。他把法兰馨带到顶楼实施犯罪,却并不担心有人会发现,证明他对这栋建筑非常熟悉,凶手应该就住在这里,或者这附近。从少年拣到皮夹的时间上分析,法兰馨遇害应该是在8点左右,这个时间,上班族都在上班的路上,而凶手却在公寓附近晃荡,说明他没有全职工作。由于犯罪有性的本质,所以推断凶手与受害人年龄相仿,在30岁上下。凶手在尸体上进行了手淫,却没有发生性行为,说明他是个没有安全感,在性方面非常不成熟的人,和女性缺乏交往,甚至由于生理或心理原因,根本没有过性生活,用雨伞和铅笔插入阴道不过是一种替代行为而已。而且,凶手把尸体绑缚成希伯莱字母的形状,并将受害者的乳头、耳环摆放在凶杀现场的狂乱失序环境中,居然有这样的“仪式”行为,说明凶手存在严重的精神问题,他很可能企图自杀,采用上吊或其他窒息方式——这正是他用以杀害法兰馨的手法。这样的人一般对自己的外表不那么在意,比较邋遢。他不会和朋友同住,由于没有工作,也负担不起独居生活,所以他应该与家人住在一起,既然他和女性缺乏交往,表明他和父亲生活在一起的可能性最大。
凶手在现场留下粪便。johndouglas指出,如果粪便是暴露在外面的,或许可以解释成是凶手仪式幻想的一部分,但是他却将之覆盖起来,唯一的推论就是——凶手无法自控,才在现场排便,便后又没别的地方可去,停留了很久,不想让粪便的臭气熏着自己。所以,他很可能是个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人,正是服药的作用使他不能控制大便,而杀人后既不能回家,也不想回医院……“哦!”听众席上不约而同地发出了恍然大悟的声音。“听到这里,同学们是不是对犯罪个性剖绘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林香茗微笑着说,“我们可以看出,凶手有无明确的犯罪动机,对于进行犯罪个性剖绘的专家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在于,凶手只要实施了谋杀,他的行为就一定会暴露出他的个性!行为越疯狂,越不能掩盖潜意识作用下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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