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印度文明(3 / 15)
命名的著名帝国。
与这些经济和政治的发展相平行的是社会结构方面的重大变革。最初,印度雅利安人跟其他雅利安人一样,划分为武士贵族、祭司和平民这三大等级。他们没有与社会等级有关的种种限制,如世袭职业、限于同一等级内通婚的规定、宴请同伴时的禁忌,等等。但是,到公元前500年时,种姓等级制度连同它的所有基本特点开始起作用。关于种性等级制度的起源,虽然现已提出许多种理论,但普遍同意,肤色是一个基本因素。其实,梵文中的种姓——瓦尔纳一词,意即肤色。
雅利安移民非常清楚自己和当地黑土著在肤色上的差别,称土著为达塞人,即奴隶。由于雅利安人有强烈的种族优越感,故极力阻止与受他们鄙视的臣民混合,从而发展起四大世袭种姓的制度。前三个种姓由雅利安人自己的职业等级即签上(婆罗门)、武士贵族(刹帝利)和农民(吠舍)组成。第四种姓(首陀罗)留给达塞人。达塞人不得参加宗教仪式,也没有其征服者享有的种种社会权利。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种族上的划分不再与现实相符合。雅利安部落常常与达塞部落结成联盟,进行对其他雅利安部落的战争。而且,雅利安移民还同采纳雅利安诺言和习俗的土著混合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达塞人的祭土开始成为婆罗门,他们的首领成为刹帝利。由于上述原因,今天,印度南部黑皮肤的婆罗门同样具有贵族气派,而印度北部某些地区的白皮肤、灰眼睛的贱民也不再因为他们的白皮肤而地位有所提高。为了切合这些现实,商人和某些地主被归入吠舍,而耕种者和一般劳动者则成为首陀罗。
在这四大划分内,现已成长起令人迷惑的各式各样的种姓。它们都有四个基本特征。一个特征是具有独特的职业,所以银行家和商人常属于吠会种姓。另一特征是有世袭的原则,这体现在对婚姻的复杂的规定和限制中。此外,种姓对食物、水、接触和礼仪的纯洁还有更进一步的种种限制。最后,每一个种姓都有自己的"法",即道德准则,用以规定各种义务和责任,如赡养家庭,履行为结婚、出生和去世定下的仪式,等等。
在这一种姓等级制度之外的是贱民,即不可接触的人,今天约占印度人口的七分之一。他们注定只可从事商业或那些被认为是不洁的行业,因为这些行业或是沾污了某些仪式,或是获取人或动物的生命。这些职业包括猎人、捕鱼人、屠夫、刽子手、掘墓人、承办丧葬者、制革工人、皮革工人和清道夫。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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