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政治革命(上)(8 / 17)
。而这些概念的倡导者是通称为哲人的一批表达力很强的人。不可将这些哲人误作正式的哲学家,他们不是任何特定领域的学识渊博或系统的思想家。他们多半是文人或普及工作者——与其说是哲学家,不如说是报刊撰稿人。他们更接近的是H.G.威尔斯和G.B.萧伯纳,而不是G.E.穆尔和A.N.怀特海。这些哲人同威尔斯和萧伯纳一样,通常反对现存的社会秩序,他们写剧本、小说、随笔和历史作品,以普及他们的思想、说明变革的必要性。
这些哲人受万有引力定律的影响很大,相信存在着不仅象牛顿所证实的那样控制物质世界、也控制人类社会的自然法则。按照这一设想,他们开始将理性应用于所有领域,以便发现种种有效的自然规则。他们使一切事物——所有的人、所有的制度、所有的传统——受到理性的检验。虽然这对任何时期的任何社会来说,都是一个严峻考验,但是,对于已过了全盛时期、许多关节嘎嘎作响的法国旧制度,是尤其严峻的考验。因而,这些哲人使法国和整个欧洲的旧制度受到毁灭性的批判的猛击。更重要的是,他们发展起一系列革命的原则,打算通过这些原则实现大规模的社会改革。其中特别使我们感兴趣的是他们在经济、宗教和政治三个领域中提出的一些具体建议。
他们在经济领域中的主要口号是自由放任——让人民做他们愿意做的事,让自然界自然地发展。这种对政府干涉的反对,是对于通常称为重商主义这种对经济生活的全面、严格的控制的一种反应。在国家建立的早期阶段,重商主义被认为是国家安全所必需的。但是,到18世纪,它似乎是多余的,甚至是有害的。受到专利权、国内税或过多的关税和杂税妨碍的商人们热情地接受了自由放任的口号。我们已提到过,英国商人们的情况就是如此;他们攻击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所出售的专利权。但是,重商主义在法国甚至更具有限制性,所以,哲人们自然将他们的注意力转向重商主义。他们寻找构成经济行为的基础的自然法则,提出了自由放任主义的一般原则——国家对自然经济力量的自由发挥作用不得干涉。
自由放任主义由苏格兰人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776年)一书中作了出色的系统阐述。他论证说,就个人的经济活动而论,自我利益乃个人活动的动机;国家的福利只不过是在一个国家中起作用的个人利益的总和;每个人都比任何政治家更清楚地知道其自身的利益。用斯密自己的话来说:
每个人,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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