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印度(2 / 20)
匠制造斧子和其他必需的工具;书记员处理法律文件,写出不同村庄的人们之间互通的信件;村镇收入白天放牛,晚上把牛还给各所有人;祭司和教师常常由同一人兼任;占星术家为播种、收割、婚姻和其他重要的事情指明吉祥的时间。这些工匠和专门家以近似物物交换的方式为他们的村庄服务。他们提供服务的报酬是从耕作家庭得到谷物或从村里得到供他们自己使用的免税土地。这些职业和职责的世袭的、传统的划分由种姓等级制度打上了义务性的标记。
村庄的政治结构由一个每年经选举产生的五人以上的地方自治会构成,今日称作乡村自治委员会(即panchayat,"Pancha"的意思是"五")。乡村自治委员会通常由种姓首领和村里长者组成;他们定期开会,来执行地方审判、收集赋税、让村里的井、道路和灌溉系统得到修理、设法使工匠和其他专门职业者得到供养、殷勤地招待穿过村庄的旅行者并给他们提供向导。除了交纳田赋和满足对强迫劳动的不定期的需求外,村庄与外界没有什么交往。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使得每个村庄除少数必需品如盐和铁之外,基本上不依赖印度的其余地区。因而,印度原有的城市就性质而言是非工业的。相反,它们是宗教中心如贝拿勒斯、布里和阿拉哈巴德,是政治中心如浦那、坦焦尔和德里,或者是商业中心如位于从印度中部到孟加拉的商人路线上的米尔扎布尔。
印度作家往往使这一传统的社会浪漫化,描绘出乡村生活的一幅田园诗的情景,说这种生活以缓慢而令人满意的节奏平静地一代一代继续下去。诚然,集体组织如联合家庭、种姓和乡村自治会的存在为农民提供了心理上和经济上的安全感。每个个人都认识到在其当地村庄中的责任、权利和地位。如果中央政府强大到足以维持秩序、足以将田赋限制到通常收成的六分之一,那么,农民群众确过着安宁的、满意的生活。但是,中央政府常常衰弱得不能保持秩序,因此,村民们受到贪婪的税史和强盛团伙的冷酷无情的敲诈勒索。17世纪莫卧儿帝国结构崩溃时的情况就是如此。葡萄牙传教士塞巴斯蒂昂·曼里克神父曾在1629年和1640至1641年居留印度,注意到孟加拉的田赋不仅被再三地增加,而且预先4至6个月就被征收。他说,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官员经常调换,官员们总是任职很短时期后就被免职或调离。"因此,他们过去老是预先收税,还时常采用暴力,当可怜的人们无法纳税时,他们就夺取这些人的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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