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本我杀手(7 / 7)
”,是因为他们的思维逻辑异于常人,也是正常人所无法理解的。比如“小径杀手杨树明”,你无法想象,在交代案情时,他还会提出让政府帮他父母解决房屋居住问题。再比如“吃人恶魔李宝祥”,你怎么可能想象得到,他会这样为自己的杀人行为辩解,他说:“我不是故意杀人,掐她们(受害者)脖子只是防止她们喊叫,没预见到死亡;我的手段并不残忍,因为我肢解的只是她们的尸体,已无生命和知觉,社会危害性不是极大。”由以上两个案例可见,变态杀手那种畸形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他们对犯罪行为的荒谬认知,是深入骨髓的,是不可能轻易被撼动的。尤其如于明远那样,无父、无母、无妻、无子、无女,可谓真正了无牵挂,这种人更愿意“把真相带入坟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