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里店“飞毛腿”案 (1)(7 / 22)
,十三处组长常占魁带几名侦察员,乘一辆拉嘎69吉普车赶到了案发现场。
从这个情况来看,我推测十三处早已经在关注这个案子(按“文革”前的正常程序,所有凶杀、强奸、爆炸这类大案,都是十三处的),并悄悄做了准备。只是上级不发话,自己也不好插手,所以他们才能一得到命令在极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或许,也有想来一个专业的“闪电战”、给公检法系统争口气的意思。
别说,专业人员就是不一样,到达现场仅仅几分钟,十三处就弄明白了昨夜“老流氓”的行踪。
他怎么跑出民兵们的包围的?
答案是:他根本就没跑。
受害人房后有几堆秫秸秆,侦察员们很快在那里发现了案犯曾经隐匿过的痕迹。
“飞毛腿”被捕后供述:那一次,他作案完毕刚离开现场,受害人就叫起来,周围立刻人声鼎沸,自己根本就没法跑。没法跑的情况下,此人回头就撞进了受害人家的秫秸秆堆,在里面睡了一觉。第二天早上醒来,看看周围已经无人,还方便了一下,才悠悠然赶去上班。
民兵缺乏刑事办案经验,没有搜索现场,只是向外拉网追赶,出现了“灯下黑”的问题。令人扼腕的是,根据对案犯留下的排泄物内部温度进行测定,此人直到侦察员到达之前一个多小时,还藏在秸秆堆中!
只差了一步!
至于民兵在夜间发现和追踪的目标,也基本弄清:指挥部当时下令其他各村民兵赶来支援,不相统属的大量人员集中于同一块搜索地域,夜暗中很容易出现把“友军”当成目标的情况。这种误会引发的人员调动又造成新的误会。人多反而增加混乱,这就是世界各国古代军队的优秀统帅在组织夜战时都十分谨慎的原因,民兵们整夜都在自己和自己捉迷藏。
对当日情况形成报告后,这个案子正式交给十三处进行侦破。
当时十三处业务能力很强,不久就总结出了“老流氓”的作案特点:从发案情况来看,“老流氓”作案的区域主要集中于当地农村地区。当地农村的住宅大多为单独院落,彼此之间略有距离,案犯作案时有较大的空间。侦察员们还发现,当地住宅的一种建筑特点,给案犯提供了方便。当地习俗,房屋的窗户上半部糊纸,下半部为玻璃,没有挂窗帘和锁门的习惯。因此,案犯很容易踩点和观察目标的活动,确认其家中有无男子。当地虽然是农村,但男性青壮年大多在京郊工厂,如朝阳焦化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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