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里店“飞毛腿”案 (2)(14 / 18)
喜欢缩成一团,远远看着如同一个毛茸茸的肉球一般。
有人和小冯开玩笑,说你养的这是个什么啊?说是牛吧,它没有角,说是猪吧,毛又太长……小冯也就乐乐,“獒子”跟着哼哼两声,看来也没多大意见。但是,有一天早上,小冯到狗舍早了点儿,正看见“獒子”在伸懒腰。
只见獒子肩往前一拱,昂起头来大口一张,打了个哈欠。小冯忽然打了个冷战。这“獒子”一伸懒腰,整个身子居然拉直了,竟是如同一张绷紧了的弓,配上鬃毛大头和口中的獠牙,让小冯产生了一种错觉:这哪儿是狗啊,这不是狮子吗?!
“我怎么养了这么一个怪物?”揉揉眼睛再看,还是一个肉球……
写完前面的部分放在网上自己的博客里,过了两天,上来一看,发现博客上一条网友的留言:“小毛球忽一日变成狮子,把高衙内吃了。高俅至今不知,还以为和林冲有关呢。是不是这么回事?”我猜,这可能是一个知道案子内情的朋友。不过,我希望您帮个忙,就写到此为止,细节咱们自己明白就得了。
以前一直有些不太明白,觉得一些曾经辉煌的朋友性格古怪,不肯把自己的辉煌给大家分享。以为人家是拿架子、拿搪,慢慢才明白,所谓辉煌的背后,不知有多少甘苦。上次写一个案子,自觉已经尽量把案情改造了,但还是给当事的朋友带来了危险。萨也因此受到了老大哥的批评。受批评我欣然接受,其实心中是庆幸幸亏没有出事儿,否则若是因为我写东西暴露了人家身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萨将如何面对呢。萨在这里,也公开向这位大哥道一声歉,以后一定注意。
其实,所谓的英雄,不谈过去,很多时候只因为对平凡生活的一点渴望。
最初我会觉得奇怪:当年何等威风的某某,今天怎么落到和几个保安在摊儿上一块儿吃炸酱面的份儿上了?慢慢明白,如果我的笔不小心,会让人家连吃炸酱面的生活都过不安稳。
这个案子,咱们只谈狗。慎之,戒之,您也小心一点,我也小心一点,为了我们共同的朋友。谢谢。
我们接着说“獒子”。
这“獒子”性子太温,以至于队里觉得简直没用它的地方。好在“獒子”的嗅觉很不错,偶尔,有查个走失人口之类的事儿,还会让小冯带了“獒子”去,还真让它找回来过要上少林寺的半大小子,和家长怄气出走的问题少女之类。结果,又是这么一档子简单的事情,某酒店一个17岁的女服务员,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