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警察上来说,我开的。(11 / 19)
天你家扔的垃圾,如果我们去搜,80%能把你们家地址找出来,那里头线索太多了。”
想想每天寄来的小广告,萨无言。
看我没话说了,冯队再伸出第三个手指:“根据时间,计算出那个时段到储蓄所排队存钱大概需要多少时间,这不难吧?这是在西城,哪个所都差不多。”
“不难。”我点点头,什么时候去银行存钱人多,什么时候人少,老百姓也能大致估算出来,对警察来说,更不是大问题。
冯队伸出第四个手指,问我:“调案发时间西城区的交通状况数据,然后计算从案发地走不同路线行车到府右街所需时间,这不难吧?”
再次点头,除非案犯有意在发案点周围多转两圈,不然,依靠现在的技术,计算这个也不应该很难。
“那么,”冯队竖起第五个手指,“如果用他在府右街扔包的时间减去案发时间,再减去一个在储蓄所排队存钱的时间,剩下的,对照一下计算出来的行车时间,他走的哪条路,不就清楚了?”
“再说,”冯队略带自得地说,“案犯扔包的时间大约在离开现场一个半小时,这个时间,走是走不到府右街的,这反过来,证明了他确实是乘车逃离。而一个半小时,要开车直着走,或者中间把钱交给别的人,一个简单的交接,又用不了这么多时间,所以,这中间他一定做什么事儿耽误了时间,最大的可能还是去了储蓄所。”
“会不会是拐弯去了某个地方?把钱交给某个他信任的人。”萨问。
“不大可能,那样他多半会把钱连包留下,让别人以后处理——按照犯罪心理学,对方多半会等到天黑后处理。这么快把包丢了。第一说明是他本人干的,因为是在逃跑路上,不担心周围有人看到;第二说明他已经给钱找好了去处,扔包表示跟这个案件告别,是一个下意识的行为。”
没话好说了,冯队应该去当心理学家(我们常常以为警察主要的任务是动手,但与几名刑侦高手接触后,觉得对我国警察的认识是存在误区的)。
只能赞一声“神了”。
“没什么,这些我们的刑警基本都能想到,日常工作罢了。”冯队谦虚道。
日常工作?萨思索片刻,忍不住问冯队:“既然是日常工作,都能想到,那您干嘛还非得让老太爷出马不可呢?”
冯队看着萨点了点头,道:“问得好。”他指指地图:“这不是还有我们不知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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