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警察上来说,我开的。(8 / 19)
发展和他的思路连起来了。
“为何有这个结论呢?”老萨问。
那位老大耸耸肩膀:“你可以分析啊。那嫌疑人拿了黑皮包,出了后门不加停顿的沿着马路走向十字路口,他是去干什么的?毫无疑问,他是去与同伙会合的。”
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得手后,罪犯最大的愿望和最合理的行动就是尽快离开案发现场。而这名嫌疑人从房子后门出来,连走了五分钟,去过马路,这本身就有点儿特别——他为何不在路上拦截出租车呢?
看过大楼后门周边情况,侦察员们得出了共同的结论:他是要到十字路口对面的街道,去和同伙会合,那名同伙正开着车停在那里等他。
原因?
第一,案犯为了尽快逃离,乘车是最好的手段。不乘出租车,必然是有预定的汽车在等待。
第二,那个房地产公司后门的街道是单行,而且颇为狭窄,路边无法停车,两侧也没有停车场。所以,案犯的同伙只能把车停放在十字路口东边,等待嫌犯会合逃走。
会不会罪犯只是把车停在那里,而没有同伙,是个独行大盗呢?
侦察员们认为不大可能,在十字路口对面,案犯走去的方向,是一条林荫道,虽然路边有停车的空间,但并非正式泊车位。那名嫌疑人此前一直和老冯的丈母娘在一起,把老太太弄得晕头转向的,他不可能把车好几个小时停在这里。如果在这儿停一辆车司机不见了,闹不好交警会来干预,真让警察叔叔把车拖走,可是足以让案犯哭天抢地的事情。
所以,推测是他的同伙按约定时间在这里停车等候,人不离车,自然也就没人管他了。
侦察员认为,这显然比把车开到大楼后门接他更可靠,因为那样时间掌握稍有差池,就会形成阻塞,至少让人对这辆车产生较深刻的印象。
不过,这些结论是在掌握了很多细节后才得出的,“他怎么就知道有一个同伙呢”?习惯审问犯人的侦察员对这位网友的能耐百思不得其解。
一瞬间,转了一下心眼——侦察员想到的,冯队显然也会想到。
嫌疑人有一个同伙,案犯颇有反侦查经验,他的同伙是惯犯的可能性较大,赵老太爷是熟悉惯犯的反黑专家……我忽然发现,这个案子冯队一定要拉赵老太爷下水,恐怕并非盲目崇拜,而是有的放矢!
我后来问冯队是不是有这个意思,冯队含笑不语,状似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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