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自杀的真相(2 / 5)
敲诈勒索那些有钱的人,所以才招来了杀身之祸呢?”
“是啊,也有可能还拍下了视频之类的内容,所以凶手在杀了宋文后还特意取走了电脑的硬盘,那里面肯定有某些指证凶手的证据。”
“而且孟队,你之前也说过,两名死者身上的几处生前造成的伤痕非常像是凶手对他们严刑逼供造成的,如果宋文真的和杨玲串通,拍下了某个有钱人和杨玲偷情的视频,从而进行敲诈勒索的话,那么这个有钱人在杀杨玲和宋文之前就很有可能逼他们说出视频的下落,从而销毁证据。”
“嗯,你们的分析非常合理,但你们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孟少辉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虽然杨玲遇害的第一现场我们暂时没有找到,但是从尸体在杀害后被移尸到学校礼堂,以及死亡时间和移尸时间两者的间隔差不多有4至5个小时这两点来看,杨玲极有可能是在学校内遇害的,而现在看来,杀害杨玲和宋文的凶手应该是同一个人,也就是说,凶手是学校内部的人的可能性最大。而如果像你们所说,是因为杨玲和宋文串通敲诈那些寻欢的有钱人才招来了杀身之祸,那凶手在杀了人之后应该会把尸体丢弃得越远越好,他应该是不希望尸体过早地被人发现。可是在杨玲的案件里,凶手虽然有移尸,但却移到了一个非常容易让人发现的场所,根本就是希望尸体能被人发现,并且引起注意似的。至于宋文的案件凶手压根就没想过要移尸,也就是说宋文的尸体会不会被发现,什么时候被发现根本对凶手而言没有任何影响,他也根本不在乎。再有一点就是如果凶手是因为被杨玲和宋文敲诈勒索,所以才动了杀机,那么在两名死者死后为什么要毁尸呢?他不外乎就是想杀了人,拿回一些对自己不利的而已,根本没必要再把尸体破坏成那样,而且还在现场留下了血字,如果说是故弄玄虚,扰乱我们的调查,这样的动作未免有些太大了吧!要知道越复杂的凶案反而越容易在现场留下证据。与其冒着被发现的危险故弄玄虚,倒不如直截了当地杀人弃尸更加地保险,所以说凶手如此大费周章的行凶手法,不像是在故弄玄虚误导警方,更像是刻意而为,像是要表达什么似的。”
“也有道理,可是孟队,如果按你这样的分析,那凶手的行凶手法就有些自相矛盾的地方,杀害杨玲,然后移尸到学校的礼堂,像是故意要被人发现似,但是为什么杀害宋文后却没有移动尸体到容易被人发现的地方呢?如果不是因为到了年底房东去催房租,相信宋文的尸体一定不会这么快就被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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