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部分(1 / 6)
天许愿说如果病好了就以“朝天蜡烛两盘”贡奉给上天,直到他病好以后周围的人才明白这话是什么意思。张献忠即令兵士,专砍女子的纤足,每个兵士必须至少进献十双小脚。那些如狼似虎的士兵专门搜寻女子的纤足,只要遇见女子就地先将脚砍下来。不到半天军营中的小脚已经堆积如山。张献忠命人将收集的的三寸小脚叠成一座山的形状,称为莲峰。他回头一看自己妾的脚也很小,就顺便砍下来堆在莲峰顶上,随即再将这些小脚架火烧毁,名为点朝天烛。至于男子则被砍脑袋或割下阳具,也堆在一起在太阳下暴晒。
张献忠性格狡谲嗜杀,一天不杀人就悒悒不乐。他在蜀地开科取士,得到一个姓张的状元。张状元的外表学问都很优秀,容貌长得像美女一样娇艳。张献忠对他非常宠爱,吃饭睡觉形影不离。但是有一天张献忠忽然对左右随从说:“我很爱这个状元,一刻舍不得他离开,还不如杀死了他,免得整天牵肠挂肚。”于是将张状元砍成了好几块用布囊装了挂在床边。接着他又悬榜诡称开科取士,召诱士子前来应考,他令人在地上挖掘一个深三四丈的大坑,待这些寒窗十年的读书人来到青羊宫后,就被张献忠推进土坑活埋。
张献忠在中园坑杀成都百姓。明朝投降的各卫籍军九十八万全部被杀死。他派遣手下四个将军分道屠戮蜀中的各府各县,名为“草杀”。张献忠又创造了生剥皮法,就是在人皮还没有被完全剥下而人已经死去的,刽子手抵死。属下的将卒以杀人数目的多少叙功。若属下表现出不忍心的神情,张献忠就将他们处死。都督张君用、王明等数十人都因为杀人少而被剥皮。当时川中百姓被屠杀一空,据《明会要》卷五十记载:明万历六年四川有“户二十六万二千六百九十四,口三百一十万二千七十三”,到清康熙二十四年就陡减至“一万八千零九十丁”。一些四川县志上的户口记载也可以说明,如民国《温江县志》卷一记载:温江县在张献忠死去十三年后仅存三十二户。经过这一次劫难,可以说如今没有几个四川人是土生土长的。当时的民谚说:“岁逢甲乙丙,此地血流红”,“流流贼,贼流流,上界差他斩人头。若有一人斩不尽,行瘟使者在后头。”平民被杀完了,张献忠就派心腹去士兵中间窃听,士兵偶有怨言就会全家被杀。
川中自从遭张献忠的杀戮,城内都杂树成拱,野狗吃起人肉像虎豹那样的猛兽,在路上咬死人,不吃干净就走了。百姓逃到深山中,穿着草编的衣服,遍体都生了毛。顺治三年,在四川作为一个基地已被消耗殆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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