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九章 大义灭亲(2 / 12)
管讲来,本官为你们做主!”
那喊冤的却是三个半醉的人,说他们的一个好友被人纵马踏死了。
崔迪闻言,不再耽误,便让那三人领路,来到一个酒肆门前,那边早就围满了人,而哪个纵马杀人的,居然还弄了张胡椅,摆在酒肆的大门口,大模大样的喝起了酒。
崔迪见着,怒火喷张,长安闹事之中纵马,整个大唐谁有这样的恩宠,除了皇帝自己,也就只有宋国公杜睿了。
按照《大唐律》,在闹事之中纵马者,都要被杖责三十,更不用说还踏死了人,崔迪二话不说,便让人上前捉拿。
却没料到那小子一见要拿他,居然满不在乎,还叫嚷起来:“我是先帝的外甥,当今圣上的表弟,我叫房舒,谁能把我怎么样?”
崔迪一听,也不禁有些迟疑,谁都知道皇室的子嗣不多,要当真是皇帝的表弟,那还真是个有身份的凤子龙孙。
崔迪一迟疑,两旁看热闹的百姓却不干了,纷纷议论起来,说得无外乎就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之类的。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可是更多时候,不过是普通百姓一种美好的期望罢了。
这句话的愿意出自《史记·商君列传》: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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