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2(6 / 21)
永幸运的是,他爹不用他走街窜想卖弄文采来赚钱,可以说,古往今来,所有可以名载史册的风流人物所必备条件他几乎是一个不差。
但是即便如此,李鸿章在那个时候还是对这个几乎可以被称为是天才的孩子并不看好,因为,在李鸿章的眼里,这个孩子充其量也只是记性好罢了,所有观念都是来自于四书五经,而并非来自于自己的思维方式,当然,以这样的标准来要求一个十岁大的孩子实在是太高了一点儿,但是这本就是一个早熟的年代,因为人的寿命太短,因而要求每一个人都必须尽快在这个社会中发挥价值,“在他临死的时候”才有可能“不因碌碌无为而悔恨”,而李鸿章本身也是一个天赋异禀的人,因此就更容易将自己的标准强加到他人身上,根本不管资质这一回事儿,这就像如果是以达·芬奇的智商作为这个世界的智商的标准,那么自然满世界都是弱智、低能。
当然这些还是其次,最让李鸿章深恶痛绝地是这个小子的目空一切,恃才傲物,而且他所恃的不过也只是背书的才华而已。要说李鸿章还是个毛头小子的时候也是这号人物,因此他就更加厌烦这样一类人,毕竟是个人也受不了自己每天对着一个镜子。
而从实用性的角度而言,这样一个注定会成为贾谊或者是杨修这类虽然才华横溢却总让他的主子如鲠在喉,弃之可惜但留着又嫌堵得慌的“鸡肋”的人物,对于整个湘淮势力而言都没有任何价值可取,定夺就是养个大少爷。
不过,最后这个干儿子到底还是认了下来,毕竟干亲这种关系,在大清的官场准则中从来跟那个同时拥有了两个位高权重的老爸的小子没有太大关系,最要紧的是两个“老爸”之间的互利互惠又多了一层保障。
那个普鲁士教官虽然是个洋鬼子,但是全世界也没有那个当爹的不喜欢被人夸自己的儿子的,这个洋鬼子立刻察觉到了李鸿章很为这个干儿子感到骄傲,于是开始添油加醋,觉得自己魅力不够,又把他们本国的首相——俾斯麦给搬了出来,说辞当然略显老套,无非是首相对于沈大人非常欣赏,相见恨晚,常说当年见面场景还历历在目,宛如昨日才刚发生一般云云,虽然不知道是真是假,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听的人心里面绝对是乐呵的。
且说总督府的另外一边,沈哲被李经塱的热情迎接吓了一跳,好在他记性不差,还记着李经塱这号人,算是对这位李公子的热情有所交代。
李经塱虽然表现得很热情,但是本性有一些木讷,真要闲聊的时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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