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七章法官(1 / 4)
第三百零七章法官
特赦令颁布之后。各地的官员们可算抓到了一条救命稻草,纷纷主动的向廉政公署上缴所收财物。
当然了,他们绝不会承认自己收了贿赂,他们会说这些财物他们本来就打算上缴国家,至于所上缴的财物到底是不是全部,那就不得而知了。
一个月的时间内,公署共收缴白银数十万两,明眼人都知道,这个数字远远少于实际的数额,但无论如何,这一场轰动全面的廉政运动,总算是收到了一定的成效,暂时告一段落。
九人委员会宣布正式终结此案后的第二天,朝中就有人迫不及待的上奏折,说是九人委员会已经完成了它的使命,理应就地解散,国家应当恢复正常的司法秩序。
而曾纪泽的回应却打碎了他们的美梦,九月初,曾纪泽正式下旨,将司法公正委员会改组为大明中央最高法院,将九名法官任命为**官。并宣布他们将终生任职,只有退休或是主动辞职,方才任命新的**官增补。
不久之后,曾纪泽又颁布了新的《大明司法修正条例》,对法院系统进行了改革。
条例中规定,省法院采取三极制度,即省地方法院、上诉法院和省最高法院。中央除中央最高法院之外,将全国划为三十个巡回区,设中央上诉法院。
地方法官、上诉法官将由当地民众选举产生,省最高法官、中央上诉法官和中央最高**官由皇帝直接任命。前两者一届任期四年,后三者享终身任制,并享有中央直接发放的高额薪水。
法院脱离司法部,成为独立的国家机构。司法部分为廉政公署、中央调查署、海关总署、检察总署等多个直属部门。地方上,设省执法局、公路警察局等省一级警备部门,省与中央两级相互平行,互不隶属。
将警察部门从内务部中剥离,归于司法部管辖,内务部改组为国家安全局、特警部队、海岸警卫队等多个准军事武装力量。
新的司法修正条例,进一步将司法从行政中剥离出来,尤其是法官的权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除了皇帝之外,几乎不归属于任何政府机构指挥。
曾纪泽的司法改革又一次引起了轩然大*,内阁会议上,包括李鸿章在内的三位总理都提出了反对。
“皇上,法官独立于行政之外,权力实在是大得有点过分了。”
李鸿章一改往常中庸的处事之道,第一个站出来反对。这也难怪了。当初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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